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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识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当前河南持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巡察审计、职称资格复核,学历、学籍核查是必审内容。少数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入职多年、时间久远,学历问题不会再追查。须知学历造假实行终身追责,一旦查实,代价沉重。

学历造假,一般包括伪造毕业证、购买假证、冒用他人学籍、空挂学籍骗取学历、篡改档案学历信息、前置学历造假等行为,多用于报考入职、职称评审、提拔晋升。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此类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置。

一、纪法处分,分层处置

✅ 政务处分(党员、非党员全部适用)

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资格、职称、待遇、学历学位:

- 一般情形:警告、记过、记大过

- 情节较重:降级、撤职,下调岗位等级、核减工资待遇

- 情节严重:开除,直接解除人事关系,清除出公职队伍

⚠️ 重点提醒:如果当初依靠虚假学历取得录用资格,即便已经在岗十几年,巡察、信访举报、档案复核一经查实,依然可以回溯撤销录用、予以开除。

✅ 党纪处分(党员)

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资格、待遇:

- 一般: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 较重: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 严重:开除党籍

篡改、伪造档案内学历材料,单独定性追责: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配套人事处理,相关资格待遇一并归零

1. 撤销资格、追缴违规待遇

依靠假学历入职的,撤销录用、撤销聘用;依靠假学历评审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取消岗位等级,同步追缴多发的工资、津贴补贴。

2. 暂停使用限制

查实学历造假,一律暂停提拔、晋升、评优、调动、参公登记;已经提拔任用的,依规予以免职、降职。

3. 注销虚假学籍学历

属于冒名顶替、虚假学籍的,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学历、学籍信息,毕业证书作废。河南已有多起冒名上学、虚假学籍公职人员案件按此处置。

4. 记入诚信档案

造假记录长期留存,当事人后续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终身受限。

三、情节严重,触碰刑事红线

伪造、变造、买卖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冒名顶替入学进而取得公职身份的,同步移送相关线索核查。

四、两种情形,分清处置轻重

情形一:报考入职时使用虚假学历骗取录用

定性:性质最为严重。常规处置:撤销录用、开除公职;党员同步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情形二:入职身份真实合规,后期为评职称、晋升伪造更高学历

定性:弄虚作假骗取职称、待遇。常规处置:撤销职称、追回相关待遇,视情节给予政务处分,情节严重同样可以开除;一般不撤销原始录用身份(前提当初报考条件并未要求该学历)。

五、厘清边界,避免误判

❌ 学历真实,早年学历无法线上核验、缺少认证材料:不属于造假,按要求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历认证即可补正。

✅ 自考、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学历,只要学信网可查、前置学籍真实,属于国家认可学历,合规有效。

档案无小事,诚信是底线。

学历审查没有“安全期”,档案审核没有“过期时”。综合执法、事业单位、公务员同仁,要如实填报个人学习经历,妥善保管学历验证材料,自觉接受组织核查,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在学历档案上动歪心思,一失足留下终身污点。

城管驿站:职称申报、岗位竞聘、提拔考察,学历核验关口越来越严,大家一定要守住诚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