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栏目连续关注龙口73岁的麻先生在胶州上合示范区青岛督王府家具有限公司购买家具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过节目跟进、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协调,麻先生此前缴纳的9000元首付款已全额退回。

异地接送看货,口头承诺“越花”即越南花梨木

据麻先生介绍,他通过网络平台看到商家广告,宣传29800元可购买一套家具,包含七件式沙发、餐桌椅、茶几,广告标注为名贵材质。9月26日,商家安排车辆从龙口将他接到胶州展厅看货,单程车程约三个半小时。麻先生称,到达展厅后,销售人员带他长时间参观,展厅内标价多为六万、八万乃至二十余万元的家具,广告中标价29800元的款式被告知已经卖掉。期间商家提供盒饭,持续引导参观推介,麻先生多次表示暂不打算购买,想要离开,但返程车辆由商家安排,需商家通知司机才能发车。

麻先生表示,销售人员随后将他带至仓库,向他推荐了39800元的家具,并表示可按样板房展示优惠,向经理申请到29800元的价格,口头明确告知家具材质为越南花梨木。麻先生认可后,商家先收取了9000元首付款,随后签订合同,合同上手写材质标注为“越花”。麻先生当时询问该字样含义,销售人员解释“越花就是越南花梨木的简称”。

合同藏小字备注,木种不符引发退款纠纷

回到家中后,麻先生仔细翻看合同,发现在合同角落不起眼的小字备注:越花为桉木。麻先生了解,桉木与越南花梨木不属于同一木种,价值差距较大,随即联系商家核实。但双方沟通中说法出现分歧:商家先是坚称所售就是越南花梨木,后续又表示“越花就是桉木,桉木属于越南花梨木”,麻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提出退款。

协商阶段,商家先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更换更高价位的家具;二是若解除合同,需要扣除5%至20%的违约金。之后商家又表示即便愿意承担违约金,也不予退款。麻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诉求退还9000元预付款。胶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终止。监管人员告知麻先生,商家存在违规线索,后续将核查处置。调解无果后,麻先生向《民生无小事》栏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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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直播介入,向监管部门抛出疑问

10月15日,节目直播连线麻先生,核实事件经过,并现场致电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就事件提出多项疑问:调解终止是否代表事件办结;商家口头宣传、合同小字备注的模式,是否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异地接送客户到店、长时间推介的销售模式是否需要核查;消费者手中录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是否达到立案门槛,以及查实违规后的处罚措施。

多方持续协调,消费者达成民事和解、全款到账

节目播出后,胶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双方开展协调。10月26日,栏目再次连线麻先生,麻先生反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商家已经将9000元全款退还至他的账户。和解过程中,双方另行约定,麻先生不再就本次纠纷追究商家欺诈等相关责任。

监管部门表态:民事和解不等于免除行政核查责任

栏目随后再次联系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宣传科。工作人员明确:消费者与商家达成退款和解,属于民事层面的协商结果,不能免除经营者接受行政监管的义务。即便消费者本人不再继续追责,监管部门仍会针对本次投诉暴露出的口头宣传、格式备注条款、销售模式等线索开展核查,一旦查实存在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情形,将依法立案查处,持续规范该商家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