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赣南科技学院副教授 温美芬

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是党领导红军战胜艰难险阻、打开中国革命新局面的伟大壮举。伟大长征精神所蕴含的坚定信仰、人民立场、求真品格、纪律意识与奋斗担当,超越特定历史情境,持续为党和人民事业提供精神滋养。对于新时代人民司法而言,纪念长征胜利的深层意义,在于从中理解司法的价值追求、思想方法与履职责任,把历史启示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持久力量。

赣南是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也是中央红军长征的重要出发地。从瑞金出发、于都渡河,到突破封锁线后在赣南行军,革命队伍在艰难转移中始终依靠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严守纪律,为理解长征精神留下了生动历史见证。长征与新时代司法虽所处条件不同、承担任务各异,但其中蕴含的人民立场、求真方法和责任意识,为人民司法提供了深厚滋养。立足赣南,回望长征出发历程,笔者拟探讨这些精神品格如何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得到传承,并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履职行动。

01

坚守人民立场

把握人民司法的价值根基

长征是一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伟大远征。红军在极端困难中获得群众支持,根源在于党和红军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长征实践表明,事业发展的根基在人民,判断事业成效的根本尺度也在人民。这种价值立场,是理解长征精神与人民司法内在联系的起点。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在于都集结渡河,踏上长征征途。当时,红军集中渡河的河段缺少可供大部队通行的桥梁,沿岸群众纷纷拿出渔船、门板和床板,帮助红军架设浮桥。为隐蔽转移行动,浮桥傍晚架起、次日凌晨拆除,群众在架桥、摆渡等任务中紧密配合,支援红军顺利渡河。托起长征第一程的,是普通群众对革命事业的支持。这段历史说明,人民既是革命所要解放和服务的对象,也是推动事业前进的主体。对新时代司法而言,坚持为民宗旨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不断增强。“如我在诉”正是对这一期待的回应——法官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一项项制度调整、一次次流程优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到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充分表达和证明主张,再到确保裁判公正、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共同构成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基础。

人民法院坚持人民立场,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既与裁判结果有关,也与诉讼过程中的实际感受有关。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基础上,通过耐心听取诉求、充分释法说理和及时回应关切,增进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理解与认同。

人民法院把为民情怀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长征精神中人民立场的时代价值。将对个体遭遇的体察与对共同规则的维护,统一于公正裁判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长征精神中的人民立场在新时代司法中的深层展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将为民情怀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的实践,转化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普遍、平等、持续保障。

02

坚持实事求是

夯实公正司法的认识基础

长征不仅是理想信念的远征,也是从实际出发探索正确道路的历程。面对复杂局势和严峻考验,党在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错误中不断认识革命规律,逐步打开新的局面。党和红军尊重实际、独立思考,在实践中检验认识,逐步探索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道路。这一历史经验为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提供了启示。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判。当事人的叙述可能存在差异,现有证据可能不够完整,审判人员对证据的认识也可能受到经验局限的影响。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实事求是是司法工作的内在特质和必然要求。司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容不得任何的主观臆断和推测假设。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依法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以更实举措、更大投入,将“抓前端、治未病”做得更实。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提升前端调解成功率与一审案件工作效果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的设置指标体系,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客观事实、恪守司法逻辑、遵循司法规律。司法裁判不能脱离群众的生活经验和普遍认知,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和阐释裁判理由时,应当兼顾法理、事理和情理,使裁判结论符合法律规定,裁判理由易于群众理解。

从长征路上的一次谈话,到如今的司法实践,实事求是始终是连接历史与现实的桥梁。人民法院每一次裁判、每一份文书,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唯有将实事求是的精神融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既以事实为根据,又以法律为准绳;既恪守司法逻辑,又通达社情民意,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长征精神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的回响,也是人民法院在法治道路上不断前行的遵循。

03

严守纪律规矩

筑牢公正用权的制度保障

“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是长征精神的基本内涵之一。长征途中,红军依靠统一指挥和严明纪律凝聚力量,在艰难转移中维护团结、协同行动。红军官兵严格遵守群众纪律,把尊重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落实于日常行为。严明的纪律既保障了革命队伍完成战略转移,也使人民群众从红军的一言一行中认识了这支队伍的宗旨。长征的历史表明,纪律建设既关系事业的成败,也关系人心向背。

人民法院传承长征精神,就要把严守纪律规矩的要求落实到公正司法的履职实践中。人民法院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要一体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与科学审判管理贯通起来。这一要求明确了纪律建设与审判工作的内在联系。人民法院把队伍教育管理同执法办案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干警将严守纪律的自觉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行动,以公正廉洁司法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人民法院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既要明确办案责任,也要落实监督责任。《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对审判组织办案权责、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以及司法责任追究作出了部署,并将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依照这一部署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将权责要求贯穿案件办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各个环节,促进依法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统一。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裁判职责,院庭长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责任主体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共同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红军在长征中以严明纪律维护群众利益,这一历史经验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精神滋养。人民法院以政治建设把牢履职方向,以责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以纪律监督保障廉洁司法,并在依法履职中接受群众监督,将纪律要求贯穿管党治院和审判执行工作。这些工作把对司法人员的严格要求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联系起来,也使长征精神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获得具体表达。只有把纪律规矩落实到每一次权力行使之中,才能以公正廉洁的履职行为回应人民期待,持续巩固司法公信,以履职担当回应新时代的司法需求。

赣南地区承载着中央苏区和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的重要历史记忆,为我们理解长征精神与人民司法的价值联系提供了生动素材。这片土地见证了党和红军在危急关头对人民立场的坚守,也见证了理想信念、求真精神与严明纪律相互支撑所产生的力量。新时代人民法院通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传承这一精神品格。由此,赣南的长征记忆获得超越地域的意义,也为认识人民司法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

九十载岁月流转,伟大长征精神历久弥新。人民立场确立价值方向,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实事求是提供认识方法,要求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实质解纷;纪律规矩保障公正用权,要求人民法院严守铁规禁令,强化监督制约,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奋斗担当支撑持续前行,要求面对案多人少、改革攻坚等挑战时,人民法院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在回应时代课题中维护公平正义,正是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司法长征路的深层意义。以长征精神为指引,把红色传统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践,人民司法事业必将在接续奋斗中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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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401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