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泸州公安交警严查各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第三季度终生禁驾人员
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心存对法律与生命的敬畏
守法驾驶 安全出行
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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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22时10分许,王某驾驶小车行至叙永县老龙岩处时,径直驶入对向车道,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张某、费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其驾驶证被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普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生命没有彩排
人生无法重来
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务必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叙永交管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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