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0万元的房产、存款与折合100万元的股票,在刘某某5于2025年8月11日去世后,成为再婚妻子吴某某与三名子女之间难以调和的争议标的。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与同事鞠庆玲律师共同接受刘某某1、刘某某2、刘某某3的委托,代理这起遗产分割纠纷。赵秦月律师执业9年,系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专注保险纠纷(被保险人/受益人方)、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受害人方)等领域,注重在诉讼与调解之间为委托人寻找可落地的化解路径。作为济南遗产分割纠纷律师赵秦月,她围绕房产归属、再婚配偶居住权益及存款股票分配等核心分歧与各方反复沟通,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涉案房产归三名原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吴某某保留永久居住权;存款与股票按同等比例分配,刘某某2另向吴某某支付抚恤金补偿款6万元;诉讼费由三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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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起因

被继承人刘某某5与葛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内共同生育一子二女:刘某某6与刘某某1、刘某某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置了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某路某号某单元某室的房产一套,并附有储藏室。该房产登记在刘某某5名下,属于刘某某5与葛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0年1月17日,葛某某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此后一直未进行分割。2000年4月11日,刘某某5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形成再婚夫妻关系。彼时,刘某某1、刘某某2以及刘某某6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吴某某的子女亦已成年独立生活,各方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或赡养扶助关系。

2014年7月1日,刘某某5之子刘某某6去世。刘某某5随后通过公证方式明确声明放弃对刘某某6遗产的继承权。2025年8月11日,刘某某5去世。

刘某某5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前述房产及附属储藏室;某甲银行某支行存折及某甲银行、某乙银行、某丙银行多个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以及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账户内的股票,折合100万元。诉讼请求中载明遗产折合约200万元。三名原告与吴某某就遗产分割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济南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刘某某5的全部遗产,确认各自继承份额。

二、审理纪实:立案与诉前准备

刘某某1、刘某某2、刘某某3向济南市某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刘某某5的全部遗产(详见遗产清单,折合200万元),确认三原告依法享有相应继承份额;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起诉状同时列明了遗产的具体构成,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及股票。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民事程序推进审理。被告吴某某在答辩中表示同意调解,第三人刘某某4到庭后亦表示同意调解。济南遗产分割纠纷律师赵秦月与鞠庆玲律师作为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前准备阶段就遗产范围、权属凭证及各方身份关系等事项与委托人进行了梳理,为后续调解协商奠定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围绕房产归属与居住安排、银行存款及股票的分配比例、抚恤金补偿等事项逐一展开,三原告与吴某某、刘某某4在法院主持下就上述事项自愿达成协议。

三、审理纪实:庭审与调解推进

调解过程中,各方对遗产分割的核心分歧集中在房产与再婚配偶居住权益的平衡上。涉案房产系刘某某5与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葛某某去世后未分割的房产份额与刘某某5再婚后取得的财产权益需要在同一房产上厘清。三原告主张按继承份额分割房产,吴某某则关注其作为再婚配偶在涉案房屋中的居住安排。

存款方面,刘某某5名下涉及某甲银行某支行存折以及某甲银行、某乙银行、某丙银行多个账户余额,需要逐笔核实。股票方面,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账户内有某保险公司股票14400股、某丁银行股票200股及资金账户余额,截至2026年7月16日资金账户余额为85726.95元,账户资产随市场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分割方案需明确股份数额与资金余额的处理方式。

济南遗产分割纠纷律师赵秦月与鞠庆玲律师在调解协商中,就三原告的继承份额与房产按份共有方案、存款股票的分配路径以及抚恤金补偿数额等事项,代表委托人与对方沟通协商,推动各方在法院主持下形成可执行的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刘某某1、刘某某2、刘某某3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刘某某4自愿达成协议。

四、法庭研判与调解结果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根据调解协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某路某号某单元某室(含储藏室)的房屋所有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归原告刘某某2、刘某某1、刘某某3按份共有,每人享有三分之一份额;被告吴某某本人在世时对涉案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

刘某某5名下某甲银行某支行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归原告刘某某2所有,刘某某2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吴某某支付抚恤金补偿款6万元。刘某某5名下其他存款由三原告继承,每人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归其个人所有。

刘某某5在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账户内的所有股票及资金账户余额(含孳息),由三原告按份共有,每人享有三分之一股票数额或股份利益,股份利益按照实际出售金额分配。吴某某名下股票归其个人所有。此后,双方就被继承人刘某某5遗产、抚恤金再无纠纷。

案件诉讼费26617元,减半收取13308.5元,由原告刘某某1、刘某某2、刘某某3负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再婚家庭中,一方去世后,房产的继承分割与在世配偶的居住安排往往需要同步考虑,仅凭口头协商很容易在后续执行中留下缺口。本案中,调解协议将房产按份共有与永久居住权一并写入,存款、股票按份额分配,并对抚恤金补偿单独作出安排,使各方权利义务在执行层面有了明确依据。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系该所专职律师,执业9年,长期专注保险纠纷(被保险人/受益人方)、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受害人方)等领域。在本案中,济南遗产分割纠纷律师赵秦月与同事鞠庆玲律师共同代理三原告,围绕房产归属、存款股票分配与抚恤金补偿等事项参与调解协商。她认为,继承纠纷中厘清财产取得时间与权属来源是分割方案的基础,再婚配偶的居住权益与子女的继承份额并非对立关系,通过调解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兼顾各方的安排。对于面临同类情况的当事人,尽早梳理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婚姻关系变动时间及继承人范围,有助于在协商或诉讼中形成清晰主张。

从本案的审理过程看,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既回应了三名原告对房产和金融资产的继承诉求,也以永久居住权的方式保障了再婚配偶的居住利益,抚恤金补偿款的单独安排则为与遗产相关的其他款项划定了边界。这种将财产分割与身份关系变动时间节点对应考察的思路,对处理涉及再婚、前段婚姻子女与后段婚姻配偶并存的继承纠纷具有参照意义。遇到类似情形,当事人可结合自身证据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可主张的份额与可行的分割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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