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衣哥被恶意举报的事件,各位可以了解一个素人出名后,他的烦恼有多大。大象新闻27日深度报道了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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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今年七八月份他安排了四五十场演出,9月以来陆续取消十余场,10月只完成三四场,目前只能在家种地养鸡。

朱之文说,对方举报他的理由主要是“劣迹艺人”,但他没有任何官方部门作出过这类认定。

举报已经不只是在网上骂人。有人建群、盯行程、统一话术,向主办方、文旅部门、12345热线集中投诉;

有人甚至威胁“不取消演出,就在现场制造事端”。结果就是,签好的合同说黄就黄,人到了现场、到了高铁站,演出也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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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2011年走红,2012年登上春晚,之后长期住在山东单县老家,靠商演和务农生活。

他长期被网络谣言困扰,2025年11月,朱之文就以“刑事自诉”方式起诉孙某某,案由是侮辱罪、诽谤罪,徐州经开区法院判决孙某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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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判决之后,问题没有彻底停止。朱之文说,此前有人写过保证书承诺不再举报,但消停几个月后又卷土重来。

这次,举报方式从线上造谣转向线下施压:统一话术、集中拨打投诉电话、向主办方施压,甚至出现威胁言论。

关于“劣迹艺人”查询,目前国内没有统一、一键检索的官方数据库。认定通常分散在文旅部门、广电部门、演出行业协会以及司法、税务、公安等通报中,需要交叉核验。

所以,当举报人口口声声说他是“劣迹艺人”时,主办方很难当场核实,往往只能先取消演出避险。

按照朱之文的说法,这些抱团举报的人和他大多没有现实利益冲突。朱之文自己也说,想不出和这些人有什么交集,更像是“看不得别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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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觉得他们的动机会是什么呢?

回到法律层面。根据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侮辱罪、诽谤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但一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就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意见》已经把话说得很清楚:组织、指使他人在多个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影响恶劣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如果后续证据能够证明,有人组织化地批量投诉、威胁施压,逼迫商家取消合同、干扰正常演出经营,

甚至围攻发声的律师和媒体,那这就不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名誉纠纷”,而是已经把手伸向了市场经营秩序、公共投诉渠道和网络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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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深化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网络“软暴力”的治理背景,这类有组织、反复实施、以举报为名行施压之实的行为,确实应当被纳入重点核查范围。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介入,查清建群者、组织者、话术发布者、电话施压者、线下威胁者以及可能的获利者,把整条链条固定下来。

当然,是否构成公诉案件、是否触及寻衅滋事或恶势力认定,最终要看证据。

同时如果任由这种有组织、低成本、高杀伤的恶意举报横行,今天被砸的是朱之文的舞台,明天就可能轮到任何一个正常经营的人。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