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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废止《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对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2019年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因上位法依据已变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相适应。此外,新修改的《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对散煤污染治理相关事项作出系统规定,《决定》主要内容与该条例有关内容重复。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将《决定》予以废止。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相关报告后,经表决,决定废止《决定》,并于公告之日起施行。

来源/周口日报

责任编辑/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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