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双双

将原版歌曲经过变速、混音加工,批量拷贝进U盘,再依托直播平台引流带货……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某、彭某、吴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生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10月2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始末。

2023年6月,杜某某、彭某、吴某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搭建起“音频加工+直播引流+网店销售”的一体化盗版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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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介绍,彭某负责从网络下载原版歌曲,借助音频编辑软件对曲目变速、混音、调整音效;吴某某将加工后的音频分类整理,批量复制存入U盘,完成包装,注册店铺上架售卖;杜某某专职运营直播,吸引观众进店下单。经查,三人共销售装有未经授权的音乐U盘1.6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73万余元。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电子证据散布在直播回放、云端文件、平台流水之中,极易灭失。”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仅对原版歌曲做变速混音,算不算新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检察机关依规扣押涉案U盘、电脑主机、音频编辑软件源文件,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音频比对,确认该操作只是简单技术处理,不产生独创性,不属于合法二次创作,属于侵权复制行为。

“三人分工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收益均分,不宜划分主从犯……”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网络化、产业化特征,精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办案不止于“办一案、惩一人”,更重在溯源治理。针对该案暴露出私人影音工作室、电商店铺售卖盗版车载音频U盘的行业漏洞,仙桃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并针对行业监管薄弱环节,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影音文创行业长效监管。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面向电商、影音从业者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合规经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