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苏州、合肥相继发布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强化资金监管,并推动现房销售。

不过仔细研究政策,就会发现在侧重点上略有不同,一方面是预售条件有所提高,资金监管更为严格。

另一边则更为强调土地款分期缴纳,分期开发,融资支持,配套措施同步跟进等。

可以说在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开发商能不能顺利的摘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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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

首要的一点,是明确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具体要求上有细微区别,苏州要求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而合肥则要求完成工验收备案,并具备交付条件。

现房销售定金方面,苏州上限为房屋总价款的3%,合肥则为5%,并且监管期间内不得使用。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苏州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发放

在苏州和合肥的细则当中均强调,在8月28日后新发布的出让公告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要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且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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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经拿地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也安排了相应的过渡安排,只要符合条件,经过评估备案,能够按时保障。交付的项目在2027年底仍有机会按照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最后则是给开发商减负,土地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不低于总价的5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缴纳,剩余款项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梳理至此,逻辑已经比较清晰,销售端加强监管,开发端想办法减轻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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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安来说,照搬其他城市的政策未必是合适的选择,要结合西安房地产的市场情况来进行分析。

现阶段西安楼市不同板块,不同项目之间的销售表现差距不小,有的项目销售情况相对稳定,也有爆火的项目,而也有一部分项目去化周期较长,要面对资金周转和交付压力。

因此如果所有项目都按照同一个时间节点,同一套方式进行政策切换,难免带来额外压力。

因此以项目取得土地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节点为依据。结合工程进度,资金状况和交付的能力进行分类就极为重要。

土地供应方面,现房销售意味着房企需要先投入更多资金,等房子建好后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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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土地款分期缴纳也是值得研究的。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分期支付土地款,能够缓解拿地初期的资金压力。

库存较高、去化偏慢的板块,可以适当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产业和人口导入相对明确、住房需求有支撑的区域,则可以结合市场情况合理安排供地。

假如土地供应节奏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匹配,企业拿地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但要注意,延期缴款只是改变支付节奏,并不意味着土地成本下降。地块本身有没有开发价值,仍然是房企愿不愿意拿地的关键。

一旦预售门槛提高,房企就需要承担更长时间的资金投入。如果一个大型项目必须整体建设、整体验收,资金压力自然会更大。

对于西安而言,可以研究在符合规划、工程质量和交付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在满足相应条件后,进一步做好分期验收与销售手续之间的衔接,减少资金长期沉淀。

融资方面,则可以研究完善主办银行制度,规范项目开发贷款和销售回款管理,并探索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融资方式。

当然,融资支持不等于银行必须放贷,分期验收也不意味着项目可以自动取得销售资格。

这些措施的前提,仍然是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和购房者权益。

说到底,现房销售改革并不只是让房企晚一点卖房。

对于购房者而言,现房销售能够减少交付不确定性;对于房企而言,则意味着资金占用时间延长,对开发能力和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我个人认为,西安更适合考虑的方案,是在落实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存量项目过渡,同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并通过分期开发、优化审批和融资配套,尽可能降低制度切换带来的冲击。

监管底线需要守住,开发端也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

至于西安最终会采取什么样的实施方案,还要等待官方文件。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政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