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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下水进行拉网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溺水身亡;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到鱼塘中进行起鱼作业,不慎接触到带电增氧机外部金属部位导致触电死亡。近日,广东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两起鱼塘作业事故调查报告。
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6·19”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6·19”一般溺亡事故是一起因鱼塘实际负责人对鱼塘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起鱼作业组织者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饮酒后下水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时隔数日,中山三角镇另一鱼塘再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事故。
中山三角:触碰增氧机触电
6月24日,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光二5社养殖鱼塘,一名起鱼工在把渔网按下水面使其通过增氧机时,触碰增氧机金属部位触电,经抢救约一小时后确认死亡。
事发经过▶▷
2026年6月24日11时许,三角镇光明村光二5社养殖鱼塘的实际负责人吴某某通知梁某某(李某某妻子)当天16时左右带工人到事发鱼塘起鱼苗。15时30分左右,梁某某、李某某等6人按约定到事发鱼塘进行起鱼作业。
作业过程中,李某某在把渔网按下水面使其通过鱼塘中间的增氧机的过程中碰到增氧机金属部分发生触电。在鱼塘边的梁某某见状立刻关闭电源总闸,其余4名作业人员游向李某某身边将其拉上岸,并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吴某某接报后迅速赶往鱼塘并参与抢救。三角镇医院救护车迅速到达现场,抢救约一小时后,医务人员确认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6·24”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鱼塘经营者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以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排除安全隐患情况下冒险作业,安全防护不足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两起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对鱼塘实际负责人、三角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给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如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养殖鱼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
水产养殖生产管理无小事
从这两起事故中需要记住这些
这两起事故,问题都出在最要命的环节:人下了水,电没断,防护没穿。蟠龙村那位酒后下水解网,光明村那位直接拿身体去顶增氧机过网,都是拿命在省事。作为安全员,说几条塘头马上能做的事:
第一,起鱼前必须“断电验电”。只要人准备下塘,不管水深浅,先把增氧机、水泵的总闸拉掉,闸箱上锁或挂“禁止合闸”牌。光明村那台增氧机的漏保接在了进线端,等于没接,电没断干净,人碰到金属件就是大事。别信“平时都这么干没事”,出一次就是收尸。
第二,起鱼工头要配“下水三件套”。救生衣、绝缘手套、防滑鞋,花不了几个钱,工头出工前挨个检查,没穿不准下水。蟠龙村那位喝了酒还潜水解网,工头就在边上,没人拦。规矩定死:酒后不下水,下水不解电,解网用竹竿勾,别拿肉身去掏。
第三,增氧机线路自己每月按一次试验按钮。塘头漏保上的“T”键,每月按一次,跳了才算数。不跳的立刻换,别拖。电缆破皮的、接头泡在水里的,趁清塘时全部换掉,别用胶布缠一缠又下水。
第四,塘边备一根长竹竿,比什么都实在。人触电或溺水,岸上的人第一反应是拉闸,第二反应是伸竿子。别徒手去拽,塘边湿滑,搭进去一个不够再搭一个。
说到底,起鱼作业是水产人一年到头最累也最乱的几天,但越是赶工越要把电掐死、把人盯住。鱼跑了能再养,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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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财宝典-大国渔业综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内容整理报道。
撰文:郑燕云
水产人为“大国渔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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