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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9日讯2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今年以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临沂市落地政策,目前临沂现行公积金提取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住房消费类提取,主要包括:一是支付房租;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四是装修自住住房;五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结合临沂实际,中心将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围。

第二类是非住房消费、销户类提取,主要包括:一是离休、退休;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是出境定居;四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另外,条例设置兜底条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可按规定办理提取。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