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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9日讯2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今年以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抓好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地落实,临沂市配套出台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提取适用范围。职工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这里需要注意:夫妻只能选定同一套住房申请;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职工个人累计办理装修提取最多不超过2次,两次申请之间须间隔10年以上。
申请所需材料。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本人有效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发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装修发票须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购买方为产权人或配偶,仅限装修相关发票,家电、家具类发票不予提取,同一张发票只能使用一次。
提取时限和额度。职工要在取得装修发票之日起3年内提交申请,为一次性提取。装修提取金额按装修发票金额来核定,但不得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且提取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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