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民一庭庭长孙权的办案手记《电梯口加装栏杆防电动车却摔了业主,咋办?》一文,被《人民法治》杂志“新时代为民办案手记”栏目刊登,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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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案件承办人孙权(左一)到案涉小区进行回访,实地查看电梯口隔离栏杆是否已经拆除(耿亚中 摄)

“就是物业的责任!电梯出口突然装了硬质栏杆,没有缓冲防护,我正常通行摔倒,过错全在物业。”

“加装硬质栏杆是落实街道监管要求,也经过业委会决议,我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之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辩激烈,这便是摆在我面前的一起公共场所管理责任纠纷。案子真正的难点并不是否定物业开展消防整治的初衷,而是要回答:出于善意的公共治理,能不能抵消设施设置不规范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方先生在该小区居住多年,储藏室位于楼栋负一层。2024年4月7日晚上,他抱着几个空纸箱乘坐电梯去往负一层,高高的纸箱挡住了部分视线。电梯门打开,他抬脚迈出,不曾想一下子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绊倒他的,不是杂物,也不是高低台阶,而是电梯出口新装上的一道金属栏杆。事后,方先生就受伤赔偿一事和物业公司协商无果,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事情的起因是小区当时正在开展电动车入楼风险专项整改。为防范电动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物业公司直接在部分楼栋电梯出口加装了一道硬质金属栏杆。

接手这个案子,我没有把它当成一件普通的侵权小案件。凭借审判经验,我意识到这背后折射出行业共性问题:不少物业开展安全整治时,只盯着治理目标,却忽略实施细节,简单粗暴增设物理隔离,在消除旧风险的同时制造出新的安全隐患。怎么把个案审理变成行业治理的“放大镜”?我想借助公开庭审的力量,特意邀请宿迁市人大代表、物业行业协会、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把法庭变成直面行业痛点的法治课堂。

电动车上楼充电,火灾风险触目惊心,物业主动落实安全管理,这份初心无可厚非。可基层治理,不仅要目的正当,还要考虑方式方法。如果一项用来避险的管控措施,反而埋下新的安全隐患,损害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这既是本案裁判要解开的疙瘩,也是化解大量同类小区矛盾绕不开的考题。

庭审过程中,我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说明,防范电动车上楼,应当优先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备充电设施,结合电梯智能阻梯装置、人工巡查、远程监控等综合手段,既实现管控目的,又不会额外制造通行危险,也不会过度加重物业运行成本。这番话既说给当事人,也讲给在场的物业从业者。

小区电梯通行空间牵系全体业主的出行安全。街道工作部署、业委会决议,只是物业开展消防治理的工作依据,绝不是免除民事安全保障义务的挡箭牌。张贴告示、在微信群提醒只是辅助手段,抵消不了硬质障碍物本身带来的现实通行风险。制止电动车进电梯是物业的法定职责,保障公共通道安全畅通更是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

法槌起落,尘埃落定。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物业公司设置设施未尽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方先生的损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宣判之后,双方都认同裁判说理,服判息诉。

案子了结,但治理不能止步。结合庭审旁听人员反馈的行业共性问题,我向属地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开展物业隔离设施安全专项排查,规范电动车整治的实施方式。很快主管部门回函,已经部署开展隐患排查,完善监管举措,从源头减少这类小区治理衍生出的安全风险。

一纸判决化解个案纷争,一份司法建议推动行业纠偏,实现个案公正和社会治理同频共振。小区治理关系千家万户,物业开展安全整治守护群众平安是民心所向。但治理不能简单“一刀切”,消除旧隐患的同时,不能忽视老百姓日常出行的切身安全。司法办案,既要守住消防安全的底线,也要守护群众脚下的安全感,推动基层治理走得更精细、更稳妥。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10月上(总第235期)履职栏目】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