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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天津新闻广播

10月29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请速速向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提供

举报有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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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包雅丽与被执行人王继良、王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继良,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今朝花园小区1号楼5单元1301号,公民身份号码130228196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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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东旭,男,198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华中国宅11号楼1单元1104号,公民身份号码130281198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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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要求王继良、王东旭依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02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0103民初11214号民事判决书偿还本金2810000元、利息3404032.36元等。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凡向法院提供未被本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含税)的奖励。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周三下午14:00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8号

联系电话:

022—58916639

联系人:

唐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