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规定,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等方式购买的保健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图/IC photo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新施行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送上了一份务实礼包——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
该条款具有一定突破意义,当前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并未覆盖线下实体消费场景,而老年保健品的推销,恰恰大多发生在面对面的线下场景里。
比如,常见的保健品“会销”乱象,赠品引流、健康讲座、“专家”站台、夸大疗效,可谓层层设套,步步攻心。相关案例中的老人连去数日“免费早茶+健康讲座”,被几句说辞打动,万元现金换来一堆普通食品,堪称许多家庭的缩影。而现实困境在于,等老人和家人察觉上当,往往钱已离手、证据难留,“售出不退”成了商家的挡箭牌。
此次广东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拓展至面向老年人的线下保健品推销场景,相当于把“买错了、上当了可以反悔”的救济权,从商家的善意让渡,升格为法规保障的刚性权利。
尤其针对保健品会销场景单独设定,可谓看准了病灶,这类交易的共同特征,是现场氛围裹挟、冲动决策、缺乏理性比价,恰恰是“无理由”保护最有价值、最该介入的地方。让一时冲动买下的保健食品能够在冷静期内顺利退回,本质上是在为老年人的“后悔权”补课,也是在为家庭的损失及时止损。
值得肯定的是,该条款还配套了行为约束,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得虚构、夸大疗效,不得以“包治百病”“停药根治”等话术误导。这就把“事后退货”和“事前规范”衔接了起来。既让受损的老人在事后有路可退,也让心存侥幸的商家在事前有所忌惮。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压缩了违法经营的生存空间,体现了立法者“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
当然,七日无理由退货要真正变成老年人的“安全感”,仍有几道坎。老人购买保健品时要有付款记录、购物凭证的保存意识;在执行层面,“商品完好、赠品一并退回”如何认定、商家推诿怎么办,需要便捷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兜底。
说到底,涉老保健品消费治理不是一纸条文就能一劳永逸,还需要立法、监管、执法、社会监督、家庭守护形成合力。七日无理由退货,是这份合力中一个坚实的新支点,为银发保健品消费筑起防火墙。期待更多地方能拿出这样的绣花功夫,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心消费、明白消费。
撰稿 / 吴睿鸫(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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