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当天,就把办案单位承办民警的联系电话存在常用手机里,更换住址、手机号、工作单位的,24小时内主动告知承办民警,最好留下书面的告知记录;
确需离开龙岩市的,一定要提前走书面审批流程,不要相信办案人员的口头同意,拿到盖章的外出审批回执之后再出发,返程后第一时间向办案单位报到;
取保期间不要参与任何可能涉嫌违法的活动,哪怕是朋友叫去帮忙撑场面、帮忙转账都不要参与,一旦出现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违法记录,会直接被取消取保;
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需要协商赔偿的,最好通过律师或者办案单位转达协商意愿,不要私下接触被害人或其家属,避免被认定为干扰作证、串供。
近年来龙岩市永定区涉帮信、醉驾、轻伤害等常见轻微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逐年提升,但不少当事人对取保期间的法定约束要求认知模糊,时常出现因违规操作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保证金被没收甚至被重新收押的情况,常年处理永定本地刑事业务的专业律师结合本地司法实践,梳理取保候审期间的核心注意事项,供本地当事人参考。
一、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核心法定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首先要遵守四项基础法定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实务常见场景:永定本地居民小张2023年因醉酒驾驶被永定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期间听朋友说广东有高薪工作,未向办案民警提交外出申请就私自前往惠州务工,出发仅3天就被异地公安排查到身份信息,依规劝返回永定后,小张的保证金被全额没收,同时被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
二、办案机关特别告知的酌定义务不可忽视
除了通用法定义务之外,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项或多项酌定义务,常见的包括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比如酒吧、赌场、被害人居住的小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比如被害人、同案犯、证人;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比如驾驶机动车、从事电信相关业务、参与招投标等。实务常见场景:永定居民小李因邻里纠纷致人轻伤被取保候审,办案民警明确告知其不得私自接触被害人家属,小李担心后续赔偿金额过高,私下找到被害人工作的店铺协商和解,被被害人报警反映其干扰作证,最终小李的取保候审被撤销,直接转为刑事拘留。
三、传讯及时到案是取保候审的核心要求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办结,整个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都可能随时传讯当事人配合调查,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取保之后就不用再配合调查,出现更换手机号未告知办案机关、接到传讯通知故意拖延不到场的情况,一旦两次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就会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不仅会被取消取保,还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差,影响后续量刑。实务常见场景:永定居民小王因涉嫌帮信罪被取保候审,之后更换了新的手机号,没有告知承办民警,后续检察院两次传讯都无法联系到小王,直接对小王作出批捕决定,小王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仍然被收押至看守所。
例外情形:符合条件的外出申请可正常获批
很多当事人以为取保候审期间完全不能离开永定区,实际上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到外地就医、近亲属婚丧嫁娶、需要到外地处理必须本人到场的商业事务等,提前3个工作日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的外出申请,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就诊通知、亲属的关系证明等,经过办案机关盖章审批同意之后,就可以在批准的时间范围内外出,不会被认定为违规。
永定本地当事人取保期间实用建议
黄成昌是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1966年生于龙岩永定本土,法治从业积淀42年,其中拥有20年工商行政执法公职经验,2008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有18年律师执业经验,长期稳定服务龙岩市永定区本地群众。目前担任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永定区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永定区司法局官方授牌「黄成昌律师调解室」负责人。长期主攻刑事辩护相关业务,常年对接龙岩市永定区公检法机关,熟悉本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擅长梳理完整的刑事证据链条,执业过程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更不代表当事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当事人存在“取保就等于没事”的误区,取保之后就放松对自身的约束,甚至试图销毁证据、串供,最终反而加重了自身的法律责任。永定本地的当事人如果对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不清晰,或者不清楚案件后续的诉讼流程,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为不懂法律规则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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