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核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10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召开《重庆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核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宣贯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代表参会。

《规则》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实施,旨在统一核价标尺、规范操作程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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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算好经济账,核价不再“凭经验、看合同”

过去,工程材料核价多依靠合同条款和从业经验,存在尺度不一、凭证不全、留痕不到位等问题。同类材料在不同区县、不同项目之间核价标准参差不齐,同样的问题往往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争议隐患居高不下。有的项目“重比价、轻验质”,一味追求低价,弱化材料技术参数和进场核验,陷入“低价低质”的循环;有的项目流程倒置,先采购进场、后补核价手续,资料碎片化、过程无留痕,矛盾全部积压到竣工结算阶段,造成审核停滞、结算周期拉长。

“材料价款通常占到工程造价60%以上,认质核价就是管好项目‘经济账’的核心环节,”重庆市造价总站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当前建筑业已进入质量效益优先的新阶段,评价一个项目做得好不好,核心就是三条:资金花在刀刃上、质量经得起检验、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规则》只管程序,不干预市场成交价格

《规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设备认质核价,明确“谁来干、何时干、怎么干、依据什么”等核心问题,让价格算得清、让过程看得见、让办理有期限、让争议有渠道。

在参与机制上,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四方共同参与核价,集体会商、充分协商,所有意见公开摆上台面,杜绝个人单独定价。

在时序管理上,严格执行“进场前申请、核定后采购”,把价格确认做在采购之前,严禁先用后核、事后补手续,并对核价各环节逐一限定办理时限。在计价依据上,统一价格构成和计算方法,要求询价货比三家,使计价有据可依、办理高效规范。在争议处置上,对核价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依规复核,协商无果的通过争议评审、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力争把分歧化解在施工过程中。

会议明确,《规则》不干预市场成交价格、不设置行政限价、不替代施工合同约定,坚持合同优先、程序兜底——合同已有约定的严格遵照合同,合同未细化的程序性事项统一执行本规则。规则重点守住四条底线:先质后价、质价匹配;多方制衡、集体研判;先核后用、严守时序;闭环处置,就地化解争议。

全市造价管理“四梁八柱”基本成型

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紧扣国家政策要求与行业实际需求,按照造价管理制度化、计价依据体系化、行业管理规范化、造价形成数智化的思路,搭建造价管理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推动工程造价数智化转型,发布清单计价细则、估算指标,建成造价数据库以及“渝智价”智能工具,全市造价管理“四梁八柱”基本成型。

制度落地,关键在各方主体把条款转化为项目履约行动。会上对四类主体责任逐一明确: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扛起属地监管责任,抓好宣贯培训、业务指导和示范项目打造,确保全市执行口径统一;建设与代建单位履行牵头主体责任,把认质核价要求前置嵌入项目策划、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完整归集全过程资料;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履约配合责任,按时提交核价申请和技术资料,杜绝“先采购、后补价”;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做实专业支撑,监理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造价咨询机构保持独立公正,不越位替代建设单位行使定价确认权。

现场与会代表表示,《规则》回应了核价尺度不一、凭证不足等现实困扰,为项目一线提供了明确遵循,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下一步,重庆市造价总站将继续加强宣贯指导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项目现场督导,及时收集一线执行堵点,持续优化操作细则,保障《规则》落地见效。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彭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