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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区的中智药店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

不少人家中的柜子上、冰箱里,都能翻出几包过期药:半瓶止咳水、吃剩下的抗生素……舍不得扔,但又不知道怎么处理。今年5月-6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指导开展2026年“有害换有爱”过期药品专项回收行动,全市中智大药房门店累计规范回收过期药品突破1.5万件,超2500位市民参与。集中活动收官后,门店回收点全年持续开放。

然而,南都记者近期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发现,尽管专项回收行动成效显著,但仍有近半数受访市民认为“过期药直接扔没关系”,超四分之三的市民对过期药属于有害垃圾认知模糊。过期药回收,从“知道”到“做到”,仍面临便利、信任与监管的多重考验。此外,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一年来该局收到关于售卖过期药品的线索共9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查处。

回收一线

专项回收行动后

仍有市民广泛参与

由中山市多个部门指导开展的“有害换有爱”过期药品专项回收行动,通过与中智大药房门店联动落地,全市门店累计规范回收过期药品突破1.5万件,吸引超2500位市民主动清理家庭药箱、参与投放。集中活动结束后,中智大药房门店回收点位全年持续开放。在专项回收行动期间,市民在中智大药房完成登记投放后,能领取一张购药优惠券。尽管目前优惠活动已经暂停,但是仍有市民不时前往回收点投放。

“这个活动很有意义”,王女士竖起大拇指。她从家里带来了过期的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这是小孩去年咳嗽时在医院里开的药,后来病好了药也放在冰箱里一直没管”,王女士说,直到最近清理冰箱,才发现口服液早已经过期。药品的包装显示,有效期至2026年1月15日。

听到周围街坊说中智大药房最近在回收过期药,王女士就把家里的药都清理了一遍,已经过期的药集中拿到药房门口回收。“原来根本不清楚过期药该怎么处理”,王女士说,家里之前的过期药,一般就直接跟着生活垃圾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了。

“药品不管量多少,感觉直接丢弃总是对自然环境有潜在危害,比如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液体撒漏了,可能都会影响环境”。市民孙先生说,只要活动持续开展,自己都会把家里的过期药投到药房里来,“中智大药房在中山的门店密集,对我们来说就是举手之劳。而且对孩子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

柏苑路上一家中智大药房药房的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叠加优惠券发放,大家的参与度很高,基本上每隔一天我们就要打电话让负责的专车过来回收。现在即便没有促销活动,也不时有市民带过期药来投放,回收箱基本上一个星期就满了。”

过期药回收后如何处置?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回收药品暂存到一定量后,药房可随时拨打对应属地镇街的预约电话申请上门收运:城区由市环卫中心统筹,各镇街由各镇街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单位按预约上门接收,同时也对收运台账,收运响应、作业交接等环节进行规范记录,最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六成受访者“直接扔进垃圾桶”

但走访与问卷数据揭示的现实并不乐观。日前,南都发放了一份关于过期药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105份。问卷显示,过期药品回收问题主要聚焦在“方不方便去、放不放心去、愿不愿意改变习惯”。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时,超过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认知模糊或缺失,仅22.63%明确知道,39.04%“不太清楚”,38.33%“完全不知道”。与之对应,知道附近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合计仅47.56%(“知道且去过”23.25%,“知道但没去过”24.31%),33.63%不知道附近有,18.81%不确定。回收点建起来了,但“附近有没有”仍是一道信息门槛。

而在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选择(多选)中,60.6%的受访者选择“直接扔进普通垃圾桶”,58.12%“拆掉包装后丢弃”,51.2%“继续放在药箱里不管”,扔垃圾桶仍然是不少人的第一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近半受访者表示会送回收点,但过去一年实际到药店或社区回收点交投过的仅32.48%,说明回收不是“说一句愿意”就能发生,而是要在生活动线上降低行动成本。

在交投过期药品的选择中,51.91%的受访者认为“点位太远/不方便”,52.35%的人“担心个人信息或隐私”,47.65%的人“觉得过期药直接扔没关系”。这说明障碍不是单一的“宣传不够”,而是便利、信任、观念的门槛叠加。尤其“担心隐私”超过五成,提示药品回收涉及疾病与家庭隐私,登记环节若让人顾虑,会直接抑制交投意愿。

危害解码

为什么要回收过期药品?

在回收现场,有市民提出疑问,家中的过期药一般量都很小,真的会对环境产生很大危害吗?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中山市人民医院主任药师、中山市特聘人才张文渊博士。

张文渊指出,不少人觉得过期药无非是药效打个折扣,但实际上药品有效期是药企通过长期稳定性试验、严格遵循国家药监局规范划定的安全红线。服用过期药可能直接损伤健康,随意丢弃更会埋下长期的环境隐患。

我国早已将废药物、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具体指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不过南都发放的关于过期药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显示,47.65%的受访者认为“过期药直接扔没关系”。有受访者表示会把过期药直接扔进普通垃圾桶,也有受访者表示曾经把口服类药品直接倒入马桶冲走。对此,张文渊表示,过期药会变成隐蔽的环境污染源,其中三类居家常备药的环境影响尤其值得重视。

第一类是抗生素(如阿莫西林等)。低浓度残留会持续诱导环境产生耐药菌,并通过食物、水源回传人体,导致未来重症感染时常规药物失效。第二类是激素类药物(如口服避孕药、雌激素)。作为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哪怕微量残留也会导致水生生物雌性化,最终通过食物链富集作用,间接破坏人体内分泌稳态。第三类是强细胞毒性或含重金属成分药物(如化疗药、含朱砂雄黄的中药)。这类成分难被微生物降解,会在自然环境中持续累积,构成长期健康风险。

张文渊建议,尽量每3到6个月清理一次家庭小药箱,处理家庭过期药最稳妥的方式,是送到社区或正规药店设置的过期药品专用回收点,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行无害化销毁。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近年来该局积极协同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公益活动,倡导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常态化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搭建起“群众就近投放、网点规范归集、部门统一回收处理”链条,争取为市民提供持续、便捷的回收渠道,为共建美好家园助力。

过期药品的焚烧条件

与生活垃圾完全不同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家庭源的过期药品,名录中有一条重要的豁免条款: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如果未被集中收集,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随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即可;但一旦被分类集中收集(如投入有害垃圾箱或药店回收点),进入集中贮存点之后,其贮存、运输和最终处置必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置。

为什么未集中收集的过期药品,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也是高温焚烧,与过期药的处理方式有什么不一样?

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是省内已核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可处置废药物、药品等多种危险废物。在针对过期药品的处置问题上,该公司总经理刘青青表示,名录虽有明确家庭日常产生的少量废药品,分散丢弃时可不按危险废物实施管理,但这只是管理层面的豁免,即不按危险废物全链条管理,绝不代表过期药对环境没有危害。

实际上,在生活垃圾的运输过程中,由于干湿垃圾混装,在中转各环节都会产生渗滤液,而过期药品中的毒害物质很可能伴随渗滤液流出,影响环境。专门运输危废的车辆与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在密封性、运输要求等方面完全不同,需要获得专业处理资质。

处理环节的焚烧控制要求也不同。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膛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焚烧高温段温度不低于110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并对焚毁去除率、残渣热灼减率及废气、废渣无害化处理提出更严格要求。

现实困境

既然过期药对人体和环境有危害,那么目前在管理层面还面临哪些困境?一瓶家庭过期药出了家门归谁管,是一道跨部门的考题。

现行框架下,市场监管局管药品和药店,引导、鼓励药店加入回收活动;城管局管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及处理;生态环境局盯末端处置,对危废处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局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合理开药,减少药品囤积情况。这种权责交叉与管理的碎片化,看似严密,实则在衔接处容易出现“都管不到底”的缝隙。缺乏统筹主体和刚性的制度安排,仅靠短期专项行动维系,过期药回收的“最后一公里”难免遇阻。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过期药回收的链条中,市监部门、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多部门权责交叉,且没有建立面向公众的公示机制,每年全市回收多少吨过期药,普通市民目前查不到相关数据。

困境一

“楼下就能交”仍是最大诉求

“目前我们公司收到的废药品、药物,主要是来自制药企业和药房等单位,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以及集中回收的量还是很小,微乎其微”,刘青青的判断,与问卷数据相互印证。

孙先生住在中山市城区的一个小区,他表示,小区推行垃圾分类后,也了解到过期药属于有害垃圾,但是自己所在的小区内,垃圾分类推行并不彻底,虽然垃圾桶上标明了垃圾类别,但实际上不管是居民扔垃圾还是小区收垃圾,仍然是混装,“所以我也从来没有把过期药品单独包装,放在有害垃圾桶里。”

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角度来看,有害垃圾分类处理的链路尚未打通,这是过期药回收难的首要问题。此外,相较于宣传,市民更想要“楼下就能交”。

“虽然药店也回收,但是如果能在家楼下就做到垃圾分类肯定更为方便,参与的人也更多”,孙先生认为。在调查问卷中,选择愿意交投的条件(多选)一项,59.63%受访者选择“小区内设置固定回收点”,55.72%选择“药店回收点更密集”,54.92%选择“有积分、优惠券等激励”,51.29%选择“上门回收或定时定点回收”。这个数据反映出,宣传解决“知道”,便利和信任才解决“做到”。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回复南都采访时也表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力量更多参与,为守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持续努力。

困境二

回收点建了但“找不到、不敢投”

在南都记者的走访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药房门口就摆着回收箱,但不少路过的市民并不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有人以为是普通垃圾桶,有人压根没注意到箱子上“过期药品回收”几个字。回收点建起来了,但“附近有没有”仍是一道信息门槛——即便是在中智大药房门店密集的城区,仍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知道一两条街外就有过期药的回收点。

此外,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需要个人信息及药品信息,可能涉及到用药隐私。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中山市城管和执法局指导中智大药房落实“专箱收集、逐笔登记”,原本是为了统一归集、专业处理,但也成为部分居民“不敢投”的原因。“谁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家里在吃什么药?”登记环节一旦让人感到被“盘问”,或者担心信息可能外流,交投意愿就会被直接抑制。回收箱就在眼前,但“敢不敢往里投”,成了另一道看不见的门槛。

在刘青青看来,“是否登记药品的使用信息、个人信息确实很重要的”,但在保护老百姓隐私情况下,可以先发动老百姓的参与热情,建立有效监管转运、处理流程。

困境三

回收的“公益模式”能撑多久?

本次专项行动收官后,优惠暂停,回收箱虽然继续开放,但驱动市民持续投放的“激励”已经换挡。要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开展,需要面临一个更普遍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过期药回收,本质上是一种公益行为,而非制度性安排。

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店承担了回收、暂存、等待转运的成本,但这种公益属性的回收工作缺乏长效动力,多数药店回收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持续。此外,过期药品的无害化销毁成本不低,是由药店投入还是由政府补贴?是否有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南都记者就此向中山市城管和执法局等部门询问,截至发稿时,未获得该问题的具体回复。

在先行法规层面来看,《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过期药品,但并未建立家庭过期药品的强制回收制度,也没有明确“谁应当为回收付费、谁对回收负最终责任”。这意味着,当一场专项活动结束、当优惠券不再发放、当某家药店因为成本压力悄悄把回收箱收起来的时候,并没有一条刚性的法律条款可以追问“这是谁的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黄敬奎 刘继贤 侯玉晓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