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六年,京师与各省绿营的账册里,出现了一项很不寻常的调整:朝廷准备清理多年累积的兵额空缺,同时给绿营将领另定养廉银。对一名提督而言,这笔钱每年为2000两。
乍一看,2000两已经不是小数目。可若把清代武职的全部法定收入拆开来看,就会发现,提督的待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宽裕。账面数字不少,真正能够自由支配的部分,却要受到许多限制。
清代绿营实行品级管理,提督居首,以下依次为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提督的品级并非始终固定,顺治年间还要根据所加官衔确定,最高可至正一品,也有从一品、正二品的情况。
顺治元年,朝廷为绿营武职制定俸银标准。到了顺治五年,又增加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等名目。按正一品提督计算,俸银95两,薪银144两,蔬菜烛炭银180两,心红纸张银200两,案衣什物银100两,合计719两。
这719两,是清初制度下的年度定额。换句话说,一名提督每年从朝廷名义上领到的固定银两,并不是后来常说的几千两。那些额外补助,往往有明确用途,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挪用的私财。
有意思的是,绿营武官的账面俸禄反而高于同品文官。清代正一品文官年俸为180两,另有俸米180斛。不过,清代一斛只有五斗,不能直接按照后世常见的“石”来理解,这个单位换算常被文章写错。
数字上的高低,并不能直接代表实际生活水平。文官能够参与地方钱粮、刑名等事务,地方行政中还存在许多制度外收入。绿营将领没有同样的权力结构,单靠明面上的俸薪,很难维持衙署、随员、家属以及日常交际的开支。
正因为如此,康熙四十二年,朝廷又推出亲丁名粮制度。提督名下定额为80名,总兵60名,副将30名,参将20名,依次递减。所谓亲丁,并不是每个名额都对应一名真实在营的士兵,而更像是朝廷给予武官的定额补助。
这项制度本意是堵住虚报兵额的口子,结果却留下了新的漏洞。亲丁有马兵、步兵之分,俸粮标准不同,一些地方便把名额尽量报作骑兵,以便多领银粮。制度原本想限制虚冒,执行之后却出现了另一种变通。
雍正八年,朝廷采纳田文镜的建议,对亲丁名粮作出调整,实行马步分别核定。按当时标准,提督每年亲丁名粮约为920余两,总兵约680余两。这个数目加上原有俸薪,绿营高级将领的账面收入确实增加了。
但名额增加,不等于兵力增加。乾隆时期,绿营中出现了数量可观的马步兵空缺。名册上有额,营中却未必有人,补助变成了对将领的经济补贴,也让兵额管理更加复杂。军队的实际战力,不能只看册面数字。
乾隆四十六年,朝廷决定清理这些空缺,并正式废除亲丁名粮制度,转而按照文官和八旗武职的成例,给绿营将领发放养廉银。提督为2000两,总兵1500两,副将800两,参将500两,游击400两,都司260两,守备200两,千总120两,把总90两。
这样算来,一名普通省份的正一品提督,按常见定额计算,俸薪等项目约719两,养廉银2000两,年度法定收入大致在2719两左右。若再涉及特殊地区或特殊营镇,数额还会有所变化,但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把所有提督都按同一个标准计算。
京师巡捕营的绿营武职,养廉银比各省同级高出约一成。边疆地区由于军务、路程和物资供应不同,部分官员的定额也较高。新疆乌鲁木齐提督的养廉银为2800两,伊犁、巴里坤总兵为2100两,这些都属于特殊地区标准。
需要分清的是,“合法收入”只是制度允许领取的项目,不代表每年一定能够完整拿到手,也不代表官员最终拥有的全部财富。俸银、薪银、名粮和养廉银各有名目,发放还受地方财政、军需供应和实际任职状况影响。
朝廷不断提高绿营将领的法定待遇,目的很明确:让他们不必完全依靠克扣军饷、虚报兵额来维持开支。可制度能规定银两,未必能改变官场习惯。到了军政积弊加深之时,补助虽多,虚冒、侵蚀和兵额空缺仍没有彻底消失。
所以,从一品提督究竟拿多少,不能只抛出一个“2000两”便草草了事。2000两是乾隆后期养廉银的标准,719两是清初俸薪等项目的合计,二者所处制度不同。把这些项目放回各自的时代,才看得清绿营将领收入的真实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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