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压力,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若干措施》。围绕谁能享受、有哪些照护方式、保险怎么衔接等群众关心的问题,12个部门细化服务供给,打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保障链条。

明晰服务对象

划定适用范围

服务对象:具有山西省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照护服务机构: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

支持居家照料

上门贴心服务

家庭是照护第一道防线。省民政厅、省残联牵头,督促重度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及时介入并协助解决残疾人家庭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生活不能自理且监护人确无能力照护的特殊情形,积极引导亲属邻里互助,或依本人及监护人意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托养照护。

优化居家照护支持体系。健全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的定期探访与关爱机制,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度。通过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居家照护,并系统性开展家庭照护者能力提升培训。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等,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上门提供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对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购买服务经费,重点用于助餐、助浴、助医、康复护理等。

聚焦残疾儿童

强化康复特教

省残联牵头持续推进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项目。立足于儿童个体化康复需求,利用现有的定点康复机构资源,面向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系统开展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等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提升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融入水平。

在提升重度残疾儿童集中照护能力方面,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开放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及特殊教育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延伸服务触角,开展上门及社区化服务,涵盖康复指导、特教支持与心理疏导等领域。

倾斜困难家庭

纾解照护压力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携手筑牢特殊困难家庭照护防线。

聚焦“老年父母+残疾子女”、一户多残、计生特殊家庭及独居空巢等照护薄弱群体,重点强化集中托养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适度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对残疾子女和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经评估后可将残疾子女按失能情况纳入床位补贴范畴。

衔接长护保险

降低家庭负担

省医保局牵头强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社区服务机构

给予资金补贴

民政、财政等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嵌入式失能、半失能护理型床位的,以实际收住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的数量发放每人每月300元、200元的床位补贴。各地高于此标准的,按市县具体标准执行。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失能、半失能残疾老人每人每年2400元和1800元(具体参照属地政策执行)给予运营补贴。

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政策给予运营补贴。

记者 何宝国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