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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永城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永城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吗?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罪数形态?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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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永城市看守所地址:永城市国道G343与沱滨大道交叉口向西北7.5公里路东。

导航:永城市李后寨

永城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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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永城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秩序,即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或缺的物品。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年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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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罪数形态呢?

涉毒品犯罪往往不是单一的行为,而是多种行为互相衔接完成,比如源头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然后加工制造成毒品,再进行非法运输、销售,甚至走私到境外,且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犯罪类型也鲜有只实施一种毒品犯罪行为的。因此,正确处理不同毒品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6项规定:“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是严格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的处理,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其处罚原则,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因此,以制造毒品为目的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走私制毒物品为目的而进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走私制毒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法条竞合的情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6项规定:“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该条第2款规定:“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该条第5款还规定了犯罪竞合的处断原则。该款具体规定:“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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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实施第1款规定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竞合的,由于刑法对于制造毒品罪的法定刑设置较高,按照制造毒品罪处罚通常较重;实施第2款规定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竞合的,根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涉案金额及其中麻黄碱类物质的数量的大小,会出现不同的适用关系。具体而言,根据涉案金额适用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法定刑高于根据麻黄碱类物质的数量适用有关制毒物品犯罪的法定刑时,则适用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反之,以有关制毒物品犯罪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永城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永城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永城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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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永城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