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家庭代际互助贷款?
答: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同时贷款金额未超过房屋总价对应的最高贷款比例,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参与本次贷款申请,该贷款即为家庭代际互助贷款。
2.使用代际互助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如何认定?
答:贷款额度实行分别核算、合并认定: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后进行合并,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156万元),同时不能超过房屋总价对应的最高贷款比例。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举例1:商品房总价165万,按贷款比例测算可贷额度为132万,主借款人综合测算可贷80万,共同借款人综合测算可贷50万,二者合计130万,未超出家庭贷款最高限额130万,且未超过商品房贷款比例132万,可按130万认定。
举例2:商品房总价100万,按贷款比例测算可贷额度为80万,主借款人综合测算可贷70万,共同借款人最高可贷10万,二者合计可贷80万。
3.代际互助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可以让兄弟姐妹参与认定吗?有没有人数限制?
答:不可以。代际互助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只能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或者子女)。共同借款人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
4.代际互助贷款对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要求?会对共同借款人产生什么影响?
答:共同借款人需满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共同借款人家庭名下不能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申办成功后,在该笔贷款结清前,共同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参加他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5.申请代际互助贷款时,共同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套数是否会跟主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套数合并认定?
答:申请代际互助贷款时不审查共同借款人的房产套数。但要审查共同借款人个人名下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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