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哈里什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政府间谈判全会上提出,只要否决权继续存在,就应由改革后安理会的所有常任理事国共享。印方反对只增加常任席位而不给予否决权,认为这会制造“二等常任理事国”。
这一立场在2026年4月前后已经出现。这番表态涉及两个不同问题:印度能否获得常任席位,以及新成员拥有哪些权力。
提出要求不等于已经获准,所谓“第六常”的安排也未确定。印度确实获得了一些外交支持。
2026年9月,印度外长苏杰生与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四国外长举行首次“维谢格拉德集团(V4)+印度”外长会。斯洛伐克外长随后表示,印度应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在具体安排上,印度参与的四国集团(G4)早在2005年就提出过折中方案:新常任理事国在15年内暂缓行使否决权。但到2026年10月,印度已转而要求新常任理事国立即平等享有否决权,实质上放弃了这一妥协安排。
也许,争取平等权利与设置过渡安排,可以同时存在于谈判立场中。非洲的诉求则把代表性与权利安排联系得更为直接。
2026年5月,非盟委员会主席重申,非洲至少应获得两个享有全部特权的常任席位,包括在否决权存续时拥有否决权,并获得五个非常任席位。印度公开支持非洲方案。
中国主张支持必要、合理的改革,重点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让更多中小国家参与决策,并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一揽子方案。2026年7月28日,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口头决定,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技术性过渡至下一届联大。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对此表示欢迎,并强调政府间谈判是讨论改革的唯一合法平台。印度还在推进非常任席位竞选。
2026年7月13日,苏杰生正式启动印度2028至2029年度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竞选,目标是巴林2027年底任期结束后空出的亚太席位。这项竞选与争取常任席位分别推进,不能将其进展直接视为入常突破。
这些动向显示,各方对改革结果的设想并不相同。判断印度的入常前景,需要厘清地区席位如何分配、否决权如何安排,以及方案怎样获批和实施。
扩大地区代表性的设想,在2025年第八十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已经受到关注。2025年9月24日,芬兰总统亚历山大·斯图布提出,亚洲至少新增两个常任席位,非洲新增两个,拉丁美洲新增一个。
他同时主张,任何单一国家都不应拥有否决权,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安理会成员应被暂停表决权。这套设想包含地区代表性、否决机制和违规约束三个层面。
只概括为“五常变十常”,就忽略了对现有权力结构的调整。取消否决权,与增加几个享有现有五常同等特权的国家,属于不同的制度安排。
亚洲增加席位可能让印度等国获得更多关注,却不是对具体国家的任命。候选国如何协调,地区内其他国家是否接受,都需要协商。
人口和经济规模是争取支持的理由,却不是自动兑现席位的凭证。现行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者由联大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程序事项获得九票赞成即可通过;实质性事项除达到支持票门槛外,还不能遭遇常任理事国否决。两类表决规则必须区分。
这种安排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同主要大国的参与结合起来。大国能够合作时,安理会有机会形成具有执行力的集体行动;当某个常任理事国自身卷入争端,或其重要盟友受到影响时,否决权又可能阻断行动。
如果新常任成员没有否决权,它们可以长期参与安全事务的讨论和表决,却不能凭单独一票阻止实质性决定。如果新增成员也有否决权,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就会增加。
扩大代表性是否能够减少僵局,不能仅凭席位数量判断。如果所有国家都取消否决权,现有五常也要接受权力边界的改变,面对重大安全事务可能由多数意见决定的机制。
因此,席位类别、否决安排和过渡规则必须放在同一套方案中讨论,才能看清改革对各方的实际影响。更深层的约束来自国际社会的权力结构。
主权国家内部通常有法律、法院、警察和财政体系,可以将裁决转化为执行;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垄断强制力量的世界政府。联合国能否行动,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成员国合作。
大国直接参与冲突时,相关国家既是争端中的行为者,又掌握影响集体决定的制度权力。其他国家即使普遍反对,也未必能够通过安理会形成有效措施。
联合国大会实行一国一票,能够表达多数会员国的政治立场。“为和平而团结”等机制,为安理会陷入僵局时继续讨论和平与安全问题提供了途径,保留了集体政治压力。
但大会的一般政治建议不会自动成为各国必须执行的军事命令,更换讨论场所也不能消除执行难题。安理会的组成和核心表决机制写在《联合国宪章》中,无法通过一次演讲改变。
依据宪章规定的修宪程序,修正案须获得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支持,并由三分之二会员国按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必须包括全部现有常任理事国。这意味着,现有五常既是改革直接影响的对象,也掌握改革生效的关键。
要求它们放弃否决权,或者同意将类似权力赋予新成员,都需要回应其利益与安全顾虑。各地区还要协调候选国和代表性问题,广泛的改革呼声不能代替谈判与批准程序。
改革能否产生实际效果,还取决于资源保障。联合国没有主权国家那样的征税能力,其工作依靠会员国分摊会费和自愿捐款。
分摊义务、定向援助与自愿项目资金的性质不同,不能简单汇总出资金额,就判断某国对整个系统拥有多大控制力。主要出资方拖欠会费或削减支持,影响会传导至行政和项目体系。
压缩预算能够减少支出,也可能削弱救援、维和与发展工作的覆盖。资源不足使工作难以开展,工作受限又加重效率批评,两者可能形成循环。
因此,有效改革需要同时回答谁能参与、如何决策和怎样执行三个问题。增加席位不能单独解决经费、人员和政治配合不足,行政精简也无法消除大国冲突造成的决策阻断。
印度的入常前景,应以具体方案、会员国支持及法定程序的推进为依据,而不是以声援和发言的数量作判断。2026年10月26日至27日,第十二届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在新德里通过联合宣言,支持包括安理会在内的联合国全面改革,强调提高代表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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