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10月29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1起安全生产费用违规使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
2026年10月21日,东营市应急局对山东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验该公司财务支出明细账时发现企业存在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情形。通过进一步调取采购合同、发票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定该公司在2026年5月至9月期间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职工体检费、安装安保系统费等费用违规列支为安全生产费用,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市应急局依法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将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于兴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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