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辩护长期以来都是刑事辩护中的“高难度”工作,争议焦点往往覆盖程序与实体,证据量庞大、认定事实复杂。近日,张启明、许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涉黑案件,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艰苦努力,终于成功为当事人摘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取得关键的阶段性成果。

一、基本案情

本案起源于当事人李某与竞争对手的公司债务重组纠纷。双方因商业利益分歧,历经了长达六年的民事诉讼,均以竞争对手败诉终结。竞争对手采用民事手段抢夺公司不成,转而向司法机关举报李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在其长期举报下,司法机关对李某一案立案侦查,且指定异地司法机关管辖,市级机关又转指定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侦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对本案全部八名犯罪嫌疑人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组织了全案证据材料,最终以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二、争议焦点

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程序与实体两个部分。一方面,该案管辖与证据取得存在较大问题。一是,案件二次指定管辖缺乏合法依据。涉黑案件中,上级单位取得指定管辖之后,二次指定下级单位管辖的情形比比皆是,但普遍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全国范围内,仅山东省出台《办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实施办法》对市级办案机关二次指定基层办案机关管辖的程序进行限制,其他地区暂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多习惯性作出该等操作,并且在二次指定管辖后,上级单位继续参与侦查办案过程,架空了管辖制度规则。这一做法事实上人为降低了案件的审级,导致涉黑案件这类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无法得到更高级别司法机关的审理,构成对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剥夺。二是,本案办案机关对涉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甚至对部分关键证人也一应指居。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存在较大疑问。

另一方面,从案件实体来看,本案并不属于涉黑犯罪。全案起因系双方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冲突,没有涉黑犯罪的根基,办案机关是将一个偶然发生暴力行为的经济组织拔高认定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辩护人审查,所谓的暴力犯罪只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员工偶然实施的个别行为,并非公司授意、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公司保安与周边占道摊贩的偶发冲突,以及护海队员对于非法捕捞渔民的驱赶行为,即便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也不属于有组织、有预谋、持续性的暴力活动。办案机关将公司的组织架构等同于黑社会组织层级,将合法合规的市场化经营认定为非法经营,将员工偶然的轻微暴力行为拔高为组织化犯罪行为,将合法积累的行业优势认定为社会危害性依据,背离了涉黑案件的认定标准,属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的错误适用。

三、律师工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介入,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辩护工作。

其一,多次会见核实案件事实。律师长期、持续驻场会见,与李某逐项核对卷宗涉案证据,梳理了经济纠纷的完整脉络,实地走访了案发现场,了解了每一起暴力犯罪的前因后果,明确了李某在其中的具体行为。

其二,核查、梳理新证据。李某公司提供了上百份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对海量证据进行归类,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上千页的新证据。

其三,全面审查同步录音录像。鉴于办案机关对多名涉案人员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了核查相关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律师团队审查了全案将近120张光盘,并整理记录相关问题,向检察机关反映。

其四,撰写辩护意见、持续沟通对接。律师结合案件程序违法、实体定性错误两大要点,撰写辩护意见,详细论证管辖程序瑕疵、证据取得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理由,前后六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流观点。

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律师意见,严守法律底线,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摘除了涉黑的定性。本次阶段性的成果,是律师有效辩护的价值体现,彰显了辩护工作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张启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金融证券刑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优秀公诉人”“2026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白领与商业犯罪”等荣誉。张律师曾办理多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央、省级督办的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曾办理北京市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所承办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入选公安部上市公司典型案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选刑事审判参考,多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当事人取保、撤案,从轻、减轻处罚。办理全国最大的票据诈骗案件、合同诈骗案件,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7亿元,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15亿元。曾办理督办案件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六人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过两次发回重审胜诉。

许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金融证券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华侨大学工学、法学双学士,人民法治网特聘律师咨询专家,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在云南省某检察院反贪局、刑检部工作,获集体三等功和优秀公诉人。曾代理多起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案、泄露内幕信息案,获无罪、减轻、从轻处罚,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曾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光大控股、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等多个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调查、风控与合规服务。

戴盛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刑事执行法。本科就读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持有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资质(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财务会计与法律的复合学科背景。承办、协办多起证券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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