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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7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南都记者了解到,企业若同时满足“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5个条件,可申请纳入“正面清单”。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激励措施。

同时满足5个条件可申请纳入“正面清单”

根据《通告》,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5个条件,具体包括:满足“三线一单”(即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此外,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为A级企业;辖区内经济贡献较大、专精特新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A库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通告》还指出,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于2026年11月7日前,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申请。

目前全市共有258家“正面清单”企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指,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正面清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对于“正面清单”企业,在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主要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此外,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措施,包括“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等。

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有258家“正面清单”企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