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川气东送二线(寿县段))

2026年10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寿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6〕26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899公顷(65.848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一号地块东至乔木林地、西至乔木林地、南至乔木林地,北至农村道路;二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农村道路;三号地块东至乔木林地、西至乔木林地、南至乔木林地,北至农村道路;四号地块东至淮六路,西至水田,南至厂房,北至水田;五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水田;六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农村宅基地;七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农村道路。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下图。

一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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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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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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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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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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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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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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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3899公顷(65.8485亩),其中:农用地4.3701公顷(65.5515亩),含耕地3.6598公顷(54.897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98公顷(0.297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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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茶庵镇人民政府、炎刘镇人民政府、刘岗镇人民政府、众兴镇人民政府、张李乡人民政府、迎河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寿政秘〔2026〕3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寿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及《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财政局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寿县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寿人社秘〔2025〕35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茶庵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杨睿,联系人18119797705)、刘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郝绵帆,联系方式:13856402316)、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晓夏,联系方式:18225541554)、众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广全,联系方式:13966286982)、张李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姚宁,联系方式:13956124949)、迎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教恒,联系方式:13965496289)、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文坦,联系方式:15156959898)。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寿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会同寿县农业农村局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寿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茶庵镇、精神村、土城一组、柿园组、炎刘镇、龙楼村、李老郢组、刘岗镇、塘面村、果店组、众兴镇、众兴村、周庙港西组、周庙西套组、张李乡、马郢村、军庄组、检庄组、迎河镇、瓦房村、红星组、马台组、丰庄镇、五里村、菜园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磊

联系方式:0554-4022020

2026年10月28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正阳关至大店岗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县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南堤组、大滩组、瓦房组、庄台组、横坝组、杨台组、小桥组,正阳关镇红旗村红旗一队、红旗二队、红旗三队、红旗四队、红旗六队、红旗七队,正阳关镇建设村、建设七组、建设八组、建设九组、建设十组,正阳关镇三岔村大滩组、中心组、横坝组、立新组、前进组、沙滩组、河湾组,迎河镇大店村、沙坝组、沈台组、中北组、淮光组、淮建组、淮胜组、淮北组、桥东组,迎河镇李台村李台组、后台组、西台组、新台组、老台组、大台组、东湖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南堤组、大滩组、瓦房组、庄台组、横坝组、杨台组、小桥组,正阳关镇红旗村红旗一队、红旗二队、红旗三队、红旗四队、红旗六队、红旗七队,正阳关镇建设村、建设七组、建设八组、建设九组、建设十组,正阳关镇三岔村大滩组、中心组、横坝组、立新组、前进组、沙滩组、河湾组,迎河镇大店村、沙坝组、沈台组、中北组、淮光组、淮建组、淮胜组、淮北组、桥东组,迎河镇李台村李台组、后台组、西台组、新台组、老台组、大台组、东湖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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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正阳关至大店岗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正阳关镇人民政府、迎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县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南堤组、大滩组、瓦房组、庄台组、横坝组、杨台组、小桥组,正阳关镇红旗村红旗一队、红旗二队、红旗三队、红旗四队、红旗六队、红旗七队,正阳关镇建设村、建设七组、建设八组、建设九组、建设十组,正阳关镇三岔村大滩组、中心组、横坝组、立新组、前进组、沙滩组、河湾组,迎河镇大店村、沙坝组、沈台组、中北组、淮光组、淮建组、淮胜组、淮北组、桥东组,迎河镇李台村李台组、后台组、西台组、新台组、老台组、大台组、东湖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正阳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生山

联系方式:0554-4134180

迎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洪智勇

联系方式:0554-4550044。

2026年10月28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