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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审结了一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一名女子为牟取小利,自拍淫秽视频通过微信向他人传播并收受红包和转账,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手机拍摄本人裸露身体、带有色情动作的视频及照片,在收取微信好友的红包或转账后,将上述内容发送给对方。经鉴定,其传播的视频中有74部属淫秽视频,王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四千余元。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1.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制作、传播、售卖淫秽色情信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网民要严守法律底线,在网络社交中自觉抵制淫秽色情内容。

2.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切勿抱有“获利少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获利金额多少,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影响个人前途。

3.共同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遇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图文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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