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巾帼,护航万家。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部署的“巾帼普法基层行”活动要求,即日起,湖北省妇联开设荆楚“巾帼普法基层行”专栏。我们通过“走进基层”“有问有答”“融融普法”等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姐妹们身边,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携手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法治力量守护荆楚万家幸福安宁。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可以要求分割,但必须满足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严格把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将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在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内,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影响家庭稳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功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之前,对共有的财产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以保持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和基础,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在具备本条规定情形时,法院才会支持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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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湖北省妇联权益部、湖北省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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