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四渡赤水的老山路、泸顺起义的旧址、三线建设留下的厂房……在四川泸州,像这样带故事的红色资源,已统计入库的一共有643处。10月30日,泸州市召开《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明确《条例》将于今年12月3日起施行,泸州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由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45条,从制度层面系统回答了红色资源“是什么、谁来管、怎么保、如何用”等基础性问题,对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链条制度安排。
比如,《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红色物质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每处红色物质资源都要明确保护责任人,日常巡查、保养维护、安全管理都要落实到人。若在红色物质资源上乱刻乱画、擅自改建或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或者歪曲丑化红色史实等,不仅要限期整改,还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平介绍,为让《条例》贴合泸州实际、符合群众期盼,立法起草专班向社会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509条;同时研究借鉴省内5部、省外45部红色资源立法先进经验,先后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立法调研座谈、立法专家论证会、集中改稿会等共计16次,逐条论证修改。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在会上表示,制定《条例》既是守护红色基因的法治保障,也是破解泸州红色资源管护实际难题的现实需要。她提到,泸州是中央红军四渡赤水的重要转战地,有着四渡赤水、泸顺起义、川南游击纵队、三线建设等红色记忆,但此前存在底数不清、部分旧址年久失修、活化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将针对性补齐这些短板。同时,随着泸州深度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文旅商融合发展,《条例》也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文旅产业优势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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