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徐汇区,有一对老夫妇

他们生前立下遗嘱

要捐出毕生积蓄与房产

救助先心病患儿

可受托基金会

在处置房产变现时遇到难题

房屋一旦先过户、再出售

就要缴纳高额税费

达房屋总价六七成

如何让老人的善意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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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搪瓷杯、三部老旧手机,还有书本和手写笔记。徐汇区长桥街道展出的这些旧物,记录着杜英荣、陆苏英夫妇节俭的一生。两位老人生前累计捐款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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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他们又立下公证遗嘱,希望身后将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捐出,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并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

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 陈鉴媛:

我们事先为他们设计了一份法律文书,叫死后生效委托书,就是由华侨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直接处理,出售老夫妻两人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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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于2018年、2025年先后离世,留下一百多万元存款,以及一套四十多平方米、市价300多万元的住房。如今,存款已经提存到公证处,不过房产迟迟未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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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基金会要处理房产时,被相关部门告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过世后房产要出售,必须先确定新的房屋产权人。

姚俊青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受理二科科长:

要确认这个继承人变成房屋产权权利人,确权以后才能对外再做新的别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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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旦这套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基金会,再对外出售时,就需要参照企业缴税,无法享受个人售房的部分税收优惠,面临缴纳高额税费的情况,这让基金会迟迟无法下决心处置房屋。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也遇到过类似难题。一对老人遗赠的助学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后,他们出售时发现:需要缴纳的税费竟高达房屋出售总价的近70%,其中的大头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专职副会长 鲍运刚:

我们这一套房子是650万,总共要交四百五六十万的税。我们留着呢,就想办法把它租出去,通过租金来进入老人设立的慈善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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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善款更多用于救助?

有民法领域专家认为:

根据老人生前意愿

是委托基金会代为卖房

并非将基金会列为房产继承人

先过户、再售卖的操作值得商榷

李贝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

如果当事人明确在这个授权委托书当中约定他的委托事项的履行,不会因为委托人的死亡受到影响的话,那这样的一个委托书,是可以在委托人死后继续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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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非 律师:

我们还是希望有关机关能看到老人和基金会的善心,后续能出台操作细则,让此类捐赠房产的善意善举不会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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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