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有乘客称她28日乘坐K549次列车时,被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伤了眼部,满脸是血。女子称上铺乘客态度良好,目前已与她达成一致,一次性给予赔偿,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她不再追究。列车的铁路部门人员曾答应协商,但未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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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闫女士告诉记者,她发布视频,是想了解,此事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对此,12306客服人员表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应该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是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齐齐哈尔站工作人员回应,女子在车上时列车工作人员已进行应急处置并告知后续处理方法等,下车后相关列车车长和车站已共同处置此事,“从7点半左右处理到10点多”。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客服人员称遇到此类情况旅客可找乘警协商,将上报了解此事。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手机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铁路一般会提醒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且手机这种个人属性较强的物品保管责任在手机所有者本人,应当由手机的实际所有权人承担责任。铁路部门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上铺保管随身物品,存在管理疏漏,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也可按客运合同向铁路主张赔偿,铁路赔付后可向上铺旅客追偿。伤者第一时间要固定现场、乘警笔录、就医凭证作为证据。

来源:纵览新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