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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据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平台消息

自2026年11月5日起

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

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8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

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40元

较此前分别上涨了30元和50元

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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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大河报

编辑:苏可欣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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