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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据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平台消息
自2026年11月5日起
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
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8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
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40元
较此前分别上涨了30元和50元
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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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大河报
编辑:苏可欣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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