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问题这回又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10月23日,中国在联合国明确表态,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停止审议伊朗核问题,同时反对对伊朗施压或者动武。
中国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发出这样的信号?难道中国不关心伊朗的核问题吗?当然不是。关键在于,面对同一个难题,中国和美国选择的解决路径并不一样。
那么,中国提出的这条新路究竟新在哪里?它能不能打破伊朗核问题的僵局?这背后又藏着怎样的考量?
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到期,中方为什么在这个节点发出明确信号
这次表态有一个不能忽略的时间背景,那就是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已经于2025年10月18日到期终止。
2026年10月23日,中方在联大审议国际原子能机构年度报告时,明确提出安理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停止审议伊朗核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也应停止提交相关报告。
我认为,这里面涉及的,不只是某一项决议到期后还要不要继续讨论的问题,而是国际机制应该怎样按照既有安排运作。
第2231号决议与2015年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密切相关。协议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对伊朗核活动作出安排、接受相关监督,并与制裁安排相衔接,降低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的担忧。
它曾经为解决伊朗核问题提供重要的外交框架,但后来的发展让这套安排不断受到冲击。
美国退出全面协议之后,各方围绕伊朗核活动、制裁措施和履约责任的分歧持续扩大。到了2025年,围绕欧洲三国推动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的争议,又把法律程序问题推到了台前。
中方此前就指出,有关国家启动这一机制存在法律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我觉得,理解这次中方发言,关键在于看清楚一个区别:一项国际安排到期之后,相关国家是否还能依据其他机制采取行动,需要分别判断,不能把不同法律依据混为一谈。
中方的主张很明确,就是认为第2231号决议到期终止后,不能再把已经终止的安排当作继续审议伊朗核问题的当然依据。
其他国家是否认同这一判断,仍然存在分歧,但这恰恰说明,伊朗核问题已经不只是核活动监督的问题,还涉及国际规则应当如何适用。
这也是中国在这个节点发出明确信号的原因之一。中方不是简单地重复反对制裁,而是把争议重新拉回国际机制的权限、决议的效力和各方应当遵循的程序上。
中国与美国的不同思路,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核问题
谈到伊朗核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美国要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中国则反对美国施压。这样的理解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但如果只停留在这个层面,就很难看清两种思路真正的区别。
美国长期把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作为处理中东安全问题的重要目标,并通过制裁、外交压力以及军事威慑等手段试图改变伊朗的行为。
美国的逻辑是,通过提高伊朗发展核武器的成本,迫使其作出限制核活动的选择。
问题在于,这种做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并不是只看施加了多大压力。压力确实可能迫使对方重新计算代价,但也可能让对方更加不信任现有安排。
一旦伊朗认为,即使接受限制,也无法避免后续制裁或军事威胁,那么它继续与外部力量合作的动力就可能减弱。
中国提出的思路有所不同。中方强调,伊朗核问题最终应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诉诸武力和制裁施压只会激化矛盾。
同时,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武器缔约国,应当履行不发展核武器的承诺,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尊重。
这里的重点,不是把核不扩散要求放到一边,而是强调必须把要求伊朗履约与反对军事升级放在同一个框架里。
依我看,这条路的核心在于,不把解决核问题简单理解为谁能向谁施加更大压力,而是看能否建立一套各方有条件接受、能够持续执行的安排。
核查需要有依据,伊朗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国家也需要为外交解决争端留下空间。
中美真正的分歧在于,当既有协议遭遇挫折、相关法律安排出现争议时,各方究竟应该继续通过谈判寻找新的共识,还是进一步依靠制裁和威慑推动对方让步。
从中方这次表态来看,中国显然更强调前一种方向。中方希望通过多边机制、平等协商和外交谈判处理争议,而不是让核问题持续演变为大国之间的对抗。
中国提出的并不只是反对施压,而是另一套核治理思路
如果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就会发现,中国对伊朗核问题的立场,并不是到了2026年10月才突然形成的。
2015年7月,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达成,中国参与了相关外交努力。此后,中方持续支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争端,也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适当授权和相关监督安排下开展工作。
2025年3月,中方举行伊朗核问题中俄伊北京会晤,提出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五点主张,希望为恢复对话谈判创造条件。
这些事情放在一起看,就能发现中方思路里一个比较稳定的特点: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并不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国际社会当然有理由关注核材料是否被用于非和平目的,也需要适当的监督机制来核实有关情况。
但核技术本身还有能源、医疗、工业等和平用途,不能因为存在防扩散风险,就把一个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一并否定。
这也是为什么中方在10月23日的发言中,不仅谈到了停止审议伊朗核问题,还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根据授权履行职责,并继续为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提供帮助。
照我说,这里体现的是一种更完整的核治理思路。核不扩散不能成为阻碍和平利用核能的借口,和平利用核能也不能成为逃避核不扩散义务的理由。
真正有说服力的国际机制,应当能够同时处理这两个方面,而不是只强调其中一面。
中国所强调的,是在核不扩散框架下兼顾各方合理关切,通过适当的国际程序处理分歧。这条路并不轻松,因为它需要各方接受一定约束,也需要伊朗拿出履行国际义务的实际行动。
但如果希望伊朗核问题得到长期解决,这些条件本身就绕不过去。
这条不同的路能走多远,还要看三个现实难题
中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不意味着伊朗核问题就会立刻出现转机。国际争端不是一场发言比赛,谁的表态更有力度,谁就一定能够改变局势。真正决定后续走向的,仍然是各方如何行动。
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伊朗能否在争议中持续履行核不扩散义务。伊朗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回应国际社会对核活动的合理关切。
如果伊朗希望减少外部疑虑,就需要通过适当的监督与沟通机制,尽可能让有关核活动的情况得到核实。
另一个问题,是国际原子能机构能否在争议中保持公信力。该机构的专业核查工作对于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十分重要。
如果成员国对它的权限、工作依据和报告方式产生严重分歧,那么相关争议就需要通过适当程序处理。
只有让各方清楚地知道监督依据是什么、机构职责到哪里为止,核查结果才更容易获得认可。
还有一个问题,是美国与欧洲国家是否愿意为外交谈判保留空间。如果各方继续把制裁、威慑和法律争议叠加在一起,伊朗核问题就可能陷入相互施压的循环。
外部压力越大,伊朗可能越不愿意配合;配合程度越低,外部国家又可能提出更强硬的措施。这样的循环一旦形成,就很难靠单方面表态打破。
我的看法是,中国提出的这条路,真正的考验不在于能不能与美国形成不同声音,而在于能否推动各方重新找到可执行的共同安排。
中国可以提出外交倡议,可以推动多边协调,也可以强调国际规则,但最终仍然需要相关各方作出实际选择。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反对施压和反对一切监督混为一谈,也不能把维护核不扩散与无限扩大对抗画上等号。
伊朗需要履行义务,国际机构需要依法履职,有关国家也需要避免采取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的行动。这些要求只有同时得到重视,外交解决才有真正的落脚点。
说到底,中国在伊朗核问题上提出的主张,核心不是简单地与美国唱反调,而是希望通过国际规则、多边协调和外交谈判,寻找一条避免冲突继续升级的解决路径。
这条路能不能走通,还要看伊朗能否履行核不扩散义务,也要看美国及其他相关国家是否愿意重新为谈判创造条件。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只凭强硬姿态,就保证伊朗核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我看来,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能否把核不扩散要求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统筹起来,让国际监督回归适当的规则框架。
中国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但这条路最终能走多远,取决于各方能否把分歧重新带回谈判桌。
你认为,在伊朗核问题上,持续施压更容易迫使对方让步,还是恢复外交谈判更有机会找到长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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