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院这次在回应里说要修订实训标本专项管理办法,方向是对的。
也不枉大家对这件事的持续关注和给予的舆论压力。
第一次看到这事火气太大,骂的太狠,今天就收收火,理智分析一波。
首先,这类校内文件最容易写成表态稿,通篇“应当尊重”“坚守职业底线”“守护生命尊严”,念起来很庄重,真出了事却找不到一条能直接用的条款。
真正要落实的,我觉得是能把责任定到人、把流程定到环节的具体的规定。
按校方10月29日的通报,事情发生在10月14日,一名2026级新生在解剖实验课后拿大体老师头骨标本摆拍,给头骨戴上黑框眼镜,配文“有学问的大体老师”“握不住他的手没关系,我们可以握头骨”。
图文发到朋友圈之后,最后是高中同学看不下去举报的。
校方30日的回应提出从生命伦理教育、标本全链条管理、教学管理责任三方面整改。
对此,两个细节值得留意。
一个是“课后”,课上有老师看着,课后标本没人监管,恰恰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时候。
另一个是曝光路径,有媒体此前就类似舆情采访校方多个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不清楚”“不负责这一块”,说明出事时连谁该管都不清楚。
修订文件如果补不上这两处,写再多都没用。
我个人觉得最该写进去的是影像管理条款。
教学确实需要影像资料的,由任课教师或实训管理员用学校设备统一采集,存入校内指定存储空间,标注用途、课程、班级和责任人,定期清理;标本影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带出实训场地,不得上传任何社交平台。
其次是全链条台账。
一具标本从红十字会接收、入库编号、课程申领、课堂使用、课后清点归还、维护处理,一直到火化、骨灰安置、纪念,每个环节都要有编号、有签字、有时间。
尤其是课后的清点归还,谁领出、谁收回、当场核对完好状态,两人签字。
这样就能在出问题的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
不至于像网上看到的这幅图,目前还没找到侮辱该大体老师的学生。
所以行为规则要写具体动作,不能只写态度。
不仅要写“应当敬畏大体老师”,还要写不得倚靠、坐卧、骑跨标本,不得手持标本合影,不得在标本或骨骼上涂画刻写,不得将标本及其部件带离实训场地,不得以标本为道具制作表情包、短视频、朋友圈图文……
清单越具体,教师现场制止越有依据,学生也越清楚边界在哪。
责任条款同样不能含糊。
任课教师是课堂行为第一责任人,实训管理员是标本状态第一责任人,两人应当同时在场;发现不当行为不制止的,与行为人一并承担相应责任。
处分档次也要写清楚,从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到记过、取消评优与实习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影响学业考核。
不能让“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成为这类行为的固定上限,那点处分力度挡不住想博眼球的人。
还有一条常被漏掉,那就是对捐献者家属的交代。
标本用完后怎么火化、骨灰安置在哪、有没有纪念设施和祭奠活动、能不能向家属反馈使用情况,这些写进文件,才是真的尊重。
医学生把大体老师当教具还是当老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态度。
文件之外,还有几件事也值得注意。
把伦理教育做成规则课,而不是感动课。
开课前默哀、致敬仪式现在几乎每个医学院都有,但仪式结束后的日常得有人管。
真正起作用的是在第一次接触标本之前,把上面那份清单逐条讲一遍,讲清楚为什么不能这么做,以及做了要付出什么代价。
而且,现在科技发达,可以用技术手段做减量。
虚拟仿真、数字人体、替代材料先练熟再上实体标本,既减少标本损耗,也减少不必要的接触机会。
这种缓解标本短缺的办法,能顺便降低风险。
如果只是靠举报发现问题,那这次修订毫无意义。
这次是靠看到朋友圈的高中同学举报才捅出来的,学校自己反而是最后知道。
往大里说,还有一层是单个学校解决不了的。
我国遗体捐献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接收单位资质标准,接收、使用、处置各环节主要靠地方条例和各校自定制度,水平参差不齐,这个缺口早有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里点名指出。
指望每一所高职院校凭空写出一份专业的管理办法,不现实。
更可行的做法,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中国解剖学会出台一份人体标本教学使用的伦理与管理指引,把底线条款、流程模板、责任清单给出来,各校在此基础上细化。
毕竟,法律在这类行为上给的空间其实很有限。
经加工的教学骨骼标本已脱离原始尸骨,很难套用刑法里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民事上捐献者近亲属可以主张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但真要走这一步很难。
所以现阶段最主要的约束手段仍然是校纪校规。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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