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中小学的校长,我也只让小卖部卖水和牛奶。

有赚钱的机会谁想错过?

关键是这钱还真不好赚,风险太大了。

近日,东莞当地多所中学的公众号转发了《一组海报读懂〈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这份文件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写得挺死,中小学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能是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这类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高盐高糖高脂的一律避开。

再往前看,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联合发的45号令,第二十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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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什么有这样的政策?

以前谁还没在学校小卖部买过辣条?

那就要看看现在家长的举报力度了。

前阵子湖南常德澧县一位寄宿初中生的家长,在红网《百姓呼声》上留言,说孩子所在学校的小卖部大量上架辣条、碳酸汽水、泡面、重口味膨化零食,孩子寄宿在校,容易频繁购买,有学生干脆不吃正餐、靠零食充饥。

这位家长连教育部45号令第二十条都搬出来了,一口气提了三条诉求,查证照、下架商品、建常态化监管,末了还专门补一句,别搞检查来了临时下架、检查结束照常售卖那一套。

这份投诉有理有据。

澧县教育局的回复,经查,该校商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完备,在售商品均为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只是部分食品不符合上级文件的管控要求;9月24日回头看复查,不合规商品已全部下架;责令经营负责人全部下架并接受批评教育,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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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红网《百姓呼声》澧县家长要求关闭校内商店的留言原文

澧县那地方,这类留言还不止一条。

2023年就有人直接要求关掉全县中小学商店,理由列了三条,承包价抬高卖得比校外贵、商店发包有腐败、学生校内攀比消费,甚至有的学生为了买零食在家里偷钱上千。

县里的一一回应,商品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一中商店由县国资委发包公开招标,二中、六中、职专都是学校自营,全县开设商店的学校不到总数一半,按45号令执行,程序合法,县教育局没有取消学校商店的权利。

这些还只是留言投诉。

真闹起来是什么样,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专门联合发过文件,治的就是校闹。

文件第十条一条条列着,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还有跟踪纠缠学校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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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政府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被这套逻辑逼到墙角的,远不止一个小卖部。

课间十分钟为什么在那么多学校消失?

春游、秋游、运动会、中长跑为什么一个个不见踪影?

南方日报采访过一批一线教师和管理者,说法一致得很。

学校常被当成无限责任主体,孩子只要在校内受了伤,家长就认定学校得负责。

有学校为了转移压力,干脆写进制度里,学生出了安全事件,不管是不是在校内,班主任都要担责任,年终考核降到最低等。

操场上越安静,校长心里越踏实。

于是只剩一条路可走,能不惹事就不惹事。

体育课不安排对抗项目,春游干脆不组织,放学铃一响巴不得学生赶紧离校。

人民日报也点过这个现象,怕被投诉举报,一些学校和教师干脆选择躺平,容易引发争端的常规活动一律取消。

换成谁坐在校长那把椅子上,看着问责处分和年终考核,都会做一样的选择。

所以回头看东莞,就很好理解了。

只卖水和牛奶,只是想把责任边界划清楚。

水、牛奶、面包这些,出问题的概率本来就低,孩子真吃坏了,学校说得清东西从哪来、怎么进的货。

辣条、可乐、泡面就不一样,价格再公道、进货再正规,孩子吃出问题,家长第一个冲进去的还是校长办公室。

孩子的嘴难管,家长的嘴更难管。

有家长担心校内只卖这几样会卖贵,这个担心是对的,得盯。

校园商超一律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防止过高收费。

价格管住了,剩下的都不算事。

孩子想吃零食,放学铃一响,校门外那几百米,便利店小摊一字排开,任他挑,吃多吃少、闹不闹肚子,都跟学校没关系。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