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有关规定,2027年度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其中,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1591元,比2026年提高804元;下限核定为4318元,比2026年提高161元。
具体如下
01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1591元,下限核定为4318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7197元。
(三)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7197元。
02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核定为15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农村已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元。
03
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支付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43183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86366元。
04
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3469元;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8674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5204元。
05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核定为7197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指出,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费率不变,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遵其执行。各医保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运行。市医保中心负责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并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王玥
校对:彭博
二审:蔡硕
三审: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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