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操作失误,将5000元工资发给已离职多年员工,对方迟迟不肯退还,怎么办?
陈某曾在某公司工作,于2024年离职。2026年,该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期间,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本应转给另一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款5000元,错误转入陈某的银行账户。该公司发现转账错误后,联系陈某说明情况,希望其退还该笔款项。
然而,陈某一直拖延,迟迟未予退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该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
恩施州利川法院团堡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曾有雇佣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向双方释法明理。法官向陈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陈某收到的这笔款项系原告财务操作失误所致,并非其应得收入,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同时,法官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原告理解陈某的实际困难。
陈某说,自己并非不愿意返还,而是因为当时身体病重、急需用钱,便将该笔款项使用了。现在愿意返还,但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限,约期偿还。
沟通后,原告对陈某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表示理解,同意给予一定宽限期。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月返还800元,直至全部款项返还完毕。
法官提醒,不当得利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转账操作失误、重复付款、错误汇款等情形时有发生。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若得利人拒不返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转账付款等财务操作中,也应当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极目新闻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对 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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