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河南省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了加强森林防火法规宣传,严格林区火源管理,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省防减救灾委制定了《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并在林区村镇、入山口、景区等人员聚集处张贴。

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紧要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省森林防火紧要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7.不准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二、防火期内,重点森林火险县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结合实际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防灭火宣传教育。

三、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灭火责任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4.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报警电话;接到报告、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编辑:刘继忠

责编: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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