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秦华燃气发布

关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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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2027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37号)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16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3.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88元/m³;

4.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2元/m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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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华燃气、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浩然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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