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民意机构日前“三读”修正台湾地区“刑法”,传出欠缺毒驾与酒驾行为人“没收动力交通工具”的“法律”依据。台民意机构民众党团11月1日表示,台行政机构根本为反对而反对,为了执政党的选举利益不惜造谣扭曲。按照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酒驾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即可没入该车辆。
台民意机构上周“三读”修正“刑法第185条之3”,明订毒驾刑期由现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驾累犯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最重可处死刑。岛内有绿媒报道,有匿名官员声称,台民意机构删除行政机构版本草案中“没收动力交通工具”特别条款,将使毒驾与酒驾行为人肇事致死或致重伤者,未来在刑事责任上欠缺没收“动力交通工具”的“法律”依据。
民众党党团1日发布声明表示,民进党当局执政以来,每一次在野党主导“修法”通过,就能看到官员配合部分媒体匿名放话、混淆视听。想要借此帮执政党带风向,扭曲“修法”内容与正向功能。
民众党团指出,今年10月,台民意机构“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案,明定由台当局补助长者健保费。台行政机构忽视绝大多数绿营候选人皆提出相同政见,就将在野党“修法”扣上“世代不正义”大帽子,如今就连“刑法”加重毒驾罚则,民进党当局也要出来颠倒是非。
民众党团表示,按照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规定,酒驾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即可没入该车辆,该“法”所称车辆就包含汽车与摩托车,因此根本无需在“刑法”重复增订,并无所谓匿名官员所称“毒驾酒驾致人死亡或重伤,无法没入车辆”等漏洞。
民众党团说,该名匿名官员所称“酒精浓度虽未达标准,但有肇事致人死亡或重伤情形”,无从没入的车辆应指“电辅车”。但是今年7月“修法”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台行政机构版本原本就未纳入要被没入车辆的范围,如今为何又要在“刑法”设立不同标准?根本自相矛盾、为反对而反对,为了执政党的选举利益不惜造谣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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