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解协议离婚律师办案随笔:能调解的案子,没必要硬刚

供稿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军,主要办理合肥地区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婚姻过错相关法律事务,长期从事家事法律实务与公益普法工作。3

在合肥做家事案子这么多年,跑遍市区还有周边几个区县法庭。说实话,离婚案子看得太多了,很多当事人最后拖得身心俱疲,其实不是案子难办,大多是一开始自己想岔了、踩坑了。

我平时接待当事人,最大的感受就是,大家普遍对合肥本地的办案节奏不熟悉。

现在合肥这边离婚案子,基本都是先走诉前调解。不管是主城几个区,还是肥东、肥西的法庭,都是这个流程。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交了材料就能尽快开庭、尽快判离。心里抱着这个想法,一听说要调解,立马就抵触。

很多人打心底里觉得,调解就是让自己认输、让自己吃亏。这种想法,真的太常见了。

我接触的不少当事人,心里憋着一口气,不想和对方有任何沟通。婚姻走到尽头,有情绪太正常,换谁都一样。但合肥这边实务情况就是这样,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婚,没有法定的那些硬性证据,第一次起诉基本都判不离。

很多人不懂这点,非要硬刚到底。结果就是白白耗时间,半年、一年的时间就这么浪费掉。孩子的抚养问题悬着,家里的房产、存款一直搁置,两个人的矛盾反而越拖越深。本来能好好协商解决的小事,最后硬生生拖成长期纠纷。这是我日常见得最多的误区。

还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容易被情绪牵着鼻子走。

来找我咨询的人,大部分心里最在意的,无非就是孩子安稳过日子、房子的居住权益、自己该拿的补偿。就这么几件实在事。

但真正坐下来沟通、协商的时候,人就控制不住了。总揪着过去的对错、陈年琐事掰扯,一点小事都不肯让步。合肥本地很多家庭财产情况本来就乱,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拆迁安置的房子混在一起、家里做点小生意的,资产债务缠成一团。

越是情况复杂,越该抓重点。可太多人反过来,次要的事情死磕,真正关乎自己往后生活的核心诉求,反倒忽略了。等冷静下来,才发现自己争了半天情绪,实质性的问题一点没解决。

私下随便签字、随口承诺,也是很多人栽跟头的地方。

好多当事人,想着赶紧把婚离掉,微信上聊几句,口头说好条件,头脑一热就自己写个协议签字。完全不会提前问问律师,这么签有没有问题、后续会不会扯皮。

普通人根本分不清私下签的协议和法院调解书的区别。很多约定写得含糊不清,什么时候给钱、怎么过户、违约怎么办,一概不写。就凭着对方几句口头保证就妥协。最后离婚证拿了,对方不兑现承诺,只能再次起诉维权,来回折腾法院,费时又费力。

还有不少人,喜欢刷网上的离婚案例,照搬别人的经验套在自己身上。

我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拿着网上的段子、外地的判决来跟我对答案。但合肥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和外地本来就不一样。不管是房产分割的裁量,还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细节,都有本地长期形成的办案习惯。

拿着外地的标准、短视频的碎片化内容预判自己的案子,预期要么太高、要么太低。真到了调解、开庭的时候,结果和自己想的不一样,心理落差特别大,也很难接受最终的处理方式。

处理孩子问题上,大家的误区也特别明显。

很多夫妻闹离婚,习惯性把孩子当成拉扯对方的方式。不让探视、在孩子面前互相诋毁,这些情况我见得太多了。

当事人大多是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出发点是为了孩子。但实际做出来的事,全是在破坏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合肥这边法庭,看抚养权最看重的就是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双方持续对立、不停拉扯,对争取抚养权一点帮助都没有,只会让问题更难处理。

最后还有个很普遍的困境,就是对自家财产完全不清楚。

大多是一方常年管着家里的钱、存款、理财、生意账目,另一方从来不过问。日子安稳的时候无所谓,真到离婚这一步,彻底两眼一抹黑。

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存款,不清楚有没有隐性资产,也分不清哪些是共同债务。手里一点线索都没有,不管是协商调解,还是后续走诉讼,全程都是被动僵持,根本没有谈判的底气。

其实我一直觉得,调解从来不是劝人妥协吃亏。

在合肥处理这么多家事案件,我始终认为,只要还有一点点沟通的余地,优先调解一定是更务实的选择。

诉讼永远有不确定性,法官怎么裁量、庭审出现什么变数,谁都预判不了。但调解不一样,所有条件都是双方慢慢谈出来的,自己能把控底线,能优先保住自己最核心的权益。

当然,我也不是说所有案子都适合调解。确实存在无法沟通、必须诉讼解决的情况。只是很多当事人,不分情况、不管案情,一刀切拒绝所有调解机会,真的很可惜。

合肥本地的诉前调解机制已经很成熟,大部分家事纠纷,好好沟通、拟定一份落地的调解方案,远比无休止的拉扯、一次次开庭要省心得多。

做家事律师久了,最大的感触就是,离婚纠纷,从来不是争输赢。能安稳、快速、妥善把事情了结,回归正常生活,才是最实在的结果。

很多当事人想不通这一点,非要争一口气。最后气没争到,反倒把自己困在无休止的纠纷里,得不偿失。

免责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案情综合判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