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信用中国(天津)公示了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被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六个月改正,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六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陆仟肆佰伍拾玖元零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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