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举报为“劣迹艺人”,歌手朱之文近期约15场演出接连取消。据朱之文本人介绍,今年8月以来,针对他的集中举报增多,多场已排定的演出因此受到影响。11月1日,他按计划参加了河北金山岭长城景区公益音乐会,这也是举报风波后他少有的照常登台。其代理律师表示,相关问题已报警,警方已受理,仍在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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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朱之文。

演出因举报取消,值得追问的不只是举报内容,还有投诉之后的处理过程。主办方和属地部门接到投诉,依法核查是必要的,但举报不等于事实认定。艺人有没有违法违规,应以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不能举报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律师称部分已通过审批的商演遭遇集中投诉,主办方“迫于压力”只能取消。如果投诉尚未核实就能直接改变演出安排,那举报岂不成了干扰正常演出的“便捷”工具?

还应注意的是,一些针对朱之文的说法此前已有公开回应。网上曾流传其“15年纳税1.18亿元”的说法,2025年3月,菏泽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从未公布过这一数据。2025年11月,朱之文刑事自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因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些回应和判决针对的是具体事项,当然不能直接替代对其他举报的调查,但不同地区接到针对朱之文的相似投诉时,至少可以先做好信息衔接,把已有的公开回应和核查结果作为参考。

与此同时,举报背后疑似存在的组织化行动也让人不得不在意。朱之文向媒体称,有人建立多个网络群组,发布其演出信息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组织成员向文旅部门、主办方投诉;有账号发布针对他的负面内容并号召举报。诚然,这些情况仍有待调查,不能仅凭媒体报道或当事人陈述就下结论。但如果统一组织、分工行动、跨地区反复投诉属实,要查的就不仅仅是举报内容了,还有举报行为本身。

对正常举报,当然要畅通渠道、认真核查;对批量、重复、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投诉,也应建立相应的识别和处理机制。人民日报评论提到,一些平台尝试用算法识别短时高频、文案雷同的异常举报,也有“听证式”投诉、信用监管等探索。此外,已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新增了重复举报不予处理和并案处理的机制。这一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但其区分新线索与重复反映的思路值得参考。对反复出现、内容相似的投诉,关键是把识别和分流做在前面,比如哪些需要启动核查,哪些应当并案处理,哪些应要求补充新线索。

恶意举报的影响,不止于被举报人失去演出机会,反复投诉更会增加相关部门的核查负担,甚至挤占处理其他举报事项的时间和精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被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并不矛盾。对经查证构成违法的行为,应依法处理;对正常举报,则应继续提供畅通有效的渠道。让举报真正发挥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作用,而不是成为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工具,才是维护公平正义应有的题中之义。

南方都市报(nddaily)快评

让举报回归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