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里,三个核心人物的年龄分别是:陈某丞,2002年出生;陆某鹏,1997年出生;马某力,2002年出生。最大的不过二十几岁,最小的刚成年。
他们做的事,写在通报里是一行字:对47名被害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写在被害人身上的,是5个人因为精神抑郁去了医院,是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博取网络空间影响力”这句话,落在具体的人身上是什么
通报里交代动机的那句话很短:2020年起,陈某丞、陆某鹏“为博取网络空间影响力”,与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
“意见不合”是起点,“博取影响力”是目的。中间的过程,被另一份来自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的案情描述补全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线上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电话短信“轰炸”、发送虚假举报邮件、丑化图片视频,以及线下邮寄花圈纸钱等方式,对网络游戏玩家实施开盒网暴和恐吓滋扰,迫使多名被害人手写道歉信、拍摄下跪磕头视频或者转让网络游戏账号。
写道歉信、拍下跪视频、交出游戏账号。这些动作不是“骂战”的自然延伸,是一套有明确目的的行为:让一个在网上和你观点不同的人,在现实里低头,并且留下可以被展示的痕迹。花圈纸钱寄到家里,意味着对方知道你住在哪,并且愿意让你知道他知道。
1600万条和10亿条,是“开盒”的燃料
要做到这些,光靠愤怒不够,需要数据。
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拿到了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陈某丞还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
1600万条是从一个省级平台里搬出来的,10亿条是从贴吧和云空间的用户注册数据里扒出来的。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说明“开盒”对他们来说不是偶尔为之的报复手段,而是一项有数据库支撑的持续性操作。一个普通玩家在游戏里和他们吵了一架,他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可能早就躺在某个已经被整理好的表格里,等着被调出来用。
法律上最难的一步:这些行为不是“一个罪”
这起案件在检方那里被拆得很细。
陆某鹏用脚本程序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他人开盒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网暴,被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陈某丞、马某力用同一套脚本侵入平台获取信息,同时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加上他们亲自实施的网暴行为,另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样数罪并罚。
翻译成更直白的话:偷数据是一种罪,拿数据去整人是另一种罪。侵入系统、窃取信息、线上曝光、线下寄花圈、逼人下跪,每一段都有对应的罪名在等着。2025年12月1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丞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上诉,2026年4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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