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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被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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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11月2日讯 10月30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被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津)规资执(海洋)处罚字〔2026〕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限期六个月改正,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六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65.645905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褚斌,注册资本697093.59665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为天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核心业务涵盖港口装卸、物流运输、港口配套运营等。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京津冀及“三北”地区的海上门户、雄安新区主要出海口,是“一带一路”的海陆交汇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和服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枢纽港,连续多年跻身世界港口前十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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