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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

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准则

但在不少路口

总有行人抱着侥幸心理

无视信号灯指示,横穿路口闯红灯

短短几秒抢行

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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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引发全网热议。很多人难以理解:明明是车辆碾压致人死亡,最终却是行人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7日早上7时许,周某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从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时,与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发生碰撞,致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碾压到凌某某身上,周某某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周某某在当天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闯红灯行人缘何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周某某小跑闯红灯的行为,极有可能发生碰撞导致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后果,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周某某在过马路时本应负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以确保本人及他人在通行过程中的安全。但其并未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闯红灯且奔跑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而撞倒被害人并致其被机动车碾压死亡,周某某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属于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的过失,具有刑事归责的主观罪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些闯灯误区,一定要认清

误区一:车子一定会刹车让我

车辆制动需要时间和距离,遇到雨天、夜间、车速较快时,很难及时避让。

误区二:我走得快,几秒就过去,不会出事

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风险不会因为路程短就消失。

误区三:行人闯红灯最多口头说两句,不用担责

行人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被处罚;造成事故,按过错承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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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行人过街“姿势”

  • 注意观察周边路况 警惕速度过快车辆

经过路口时需“一停、二看、三通过”,对路况复杂、车速较快的路段提高警惕、做好预判,切记不要低头玩手机或沉浸式听音乐;携带儿童过马路时,要抓紧孩子手腕,避免孩子脱离大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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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守交通信号灯 切勿闯红灯

当红灯亮起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切勿闯灯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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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持安全距离 注意大车右转

红灯等候时不要与过往车辆距离太近,特别是要注意右转弯大型车辆的后轮,避免因内轮差盲区,被卷入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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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礼让是文明,守法是底线

行人过街应当遵守信号灯指示

走人行横道

不抢行、不奔跑横穿

过街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东交警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