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马关发布)

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流动窗口”,其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群众出行体验与城市文明底色。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持续发力严查严处,重拳整治行业乱象,现对近期查处的多起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望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以规范服务擦亮城市窗口,共同为马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案例一

马关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云HDD86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残联门口载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逢春体育馆东门,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王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

马关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云HDD20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中医院门口载2名乘客,送到马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门口,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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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马关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佘某某驾驶云HDD7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马白镇西坝路载了3名乘客,送到马关县马白镇电力小区三期,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佘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四

马关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熬某某驾驶云HT36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马白镇蜂巢 KTV门口载了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马白镇亚龙星城春天里小区,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熬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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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马关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董某某驾驶云HDD73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马白镇百货大楼门口载了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第三小学门口,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董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六

马关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云HDC99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马白镇小坝路起点幼儿园门口载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马白镇林海路九号仓库,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张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七

马关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顾某某驾驶云HDD73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石中路载了 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人民医院红绿灯路口,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顾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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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马关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江某某驾驶云HDD62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马白镇兴塘路载2名乘客,送到马关县中医院门口,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江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九

马关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某某驾驶云HD659XX号(现车牌:云HDD35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公园彼岸小区载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河边村博创汽修厂门口,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周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十

马关县XX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万某某驾驶云HDC97XX号巡游出租车,从马关县逢春大道大栗树彝家骡肉馆门口载1名乘客,送到马关县马白镇佳宏凯旋城小区,实施了“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万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下一步,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将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广大群众,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如遇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违规议价、违规收费等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查处,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76-7122661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举报电话:0876-7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