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受伤后已然和解
说好一笔勾销
偏偏伤情难料
(图源网络,侵删)
实际损失远超协议约定
伤者起诉要求撤销原赔偿协议
2024年11月,张某受甲公司雇请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事发后,公司负责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025年6月,在张某尚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除已支付的费用外,王某再赔偿张某4万元,此事就此了结。但王某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随着治疗的深入,张某发现自己的伤情远非当初想象的那般轻微。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长达数月。他因这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4万元。
张某认为,签订协议时自己还没有做鉴定,对伤情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于是将甲公司及王某诉至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赔偿协议,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被告另行赔付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案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能否反悔?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自愿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法律允许受损害方请求撤销。
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伤情的严重程度缺乏准确认知,导致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其依法应得的损失数额。这符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法律特征。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被告方除已支付的部分外,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法官:签字并非一锤定音
显失公平可依法撤销
本案看似是“签了字又反悔”,但背后是对实质公平的维护。
首先,“意思自治”不等于无底线的绝对自由。法律尊重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但这种自治必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在信息不对等、对自身权利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法律的公平原则就需要介入干预。
其次,“显失公平”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原告因伤致残,其法定损失远高于协议约定的赔偿额。如果机械地认定协议有效,将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这显然与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相悖。
01
02
03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97-0701
传真:021-33856629
地址:
备注:图文来源CCTV今日说法
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
公鼎律所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 如非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答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下个工作日给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图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研习资料、传递有益信息。我们的初衷是增进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与商业利益无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或盈利行为。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在确认后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