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26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开始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彻底结束了此前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局面。
《基准》明确,用人单位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根据欠缴金额规模、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三档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劳资双方私下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也被明确认定为无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维护员工利益必不可少的手段。针对一些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或通过隐蔽手段避缴社保费的行为,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规定,督促企业履行好缴费义务,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关键在于,眼下的经济运行状况不是太好,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有效益的企业较少。社保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规出台后,如何执行,是需要把握好尺度的,也是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否则,会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不仅运行成本高,缴费压力也大。特别是社保费,占企业运行成本的比例是比较高的。要么不缴纳,要么缴纳压力巨大。想一想,原本利润就非常的薄,有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再缴纳社保费,并有可能受到高额罚款,企业就有可能经营不下去。因此,一些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回避缴纳社保费,包括与员工签订不缴社保费的协议等。
但是,从维护员工利益、确保社会基金账户不出现严重透支的情况来看,监督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费是不能松懈的,不能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否则,员工利益会受到损害,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冲击。
如何处理好企业经营与社保费缴纳的关系,既让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费,也能够不对企业生产经营构成严重影响,除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应当把握好尺度之外,其他部门也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就眼前来看,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可以包括资金调度、原材料价格控制、市场需求扩大、物流成本下调等,从而让企业的运行成本下降,利润空间扩大,最终有能力消化社保费缴纳压力。
对社保费缴纳问题的行政执法,最让人担心的,就是“铁面无私”“毫不留情”,就是为了完成社保费缴纳任务,对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或拖欠社保费的企业,以最高的标准处罚。如此,就会让很多企业停产、关闭。
如果因为社保费执法导致大量企业停产、关闭,税务部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依法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也是为了解决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支大于收的矛盾。如果因此让企业大量停产、倒闭,会让社保费的征收难度更大,后遗症更多。
也正因为如此,社保费违法行为处罚新规的出台,就是从依法管理、依法缴费、依法维护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给社保费缴纳营造更好的环境,让每个企业都能自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对企业来说,一定要充分认识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重要,从而主动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而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一定要用温和、温馨的方式对待逃避缴纳、拖欠社保费企业,最大限度地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保费,绝不能出现一罚了之现象。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从严处罚现象,尤其是中小企业,立足点应当放在补缴,而不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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